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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3-01-10   收藏

  白环罚字〔2022〕TY020号

  名称或姓名:武艺
  地址(住址):吉林省通榆县开通镇兴华街七委八组
  责任人:武艺   
  电话:15643682235
  我局于2022年8月15日接到视频材料举报时,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武艺经营的塑料回收、加工点涉嫌利用渗井、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照片资料和视频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我局于 2022 年10 月 31 日已下达了《白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白环罚(听)告字〔2022〕TY020号),告知你陈述、申辩和听证权,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以及你在接到白环责改字〔2022〕TY020号决定书后未及时进行整改。我局决定对你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缴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通榆支行 
  户名:通榆县财政局罚没专户
  收缴银行:白城市建设银行营业部
  户名:其他待结算财政款项户
  账户:220666031615624103500900001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白城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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