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环不予罚字〔2021〕TY002号
华能清能通榆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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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天录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新发街
2021年12月8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已涉嫌实施了“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照片资料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一项“违法行为(如“未批先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的”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现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已自行实施停止建设,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白城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