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环罚字[2019]011号
通榆县凯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22082200000120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822764560868T
地址:通榆县立交桥西北角(迎新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进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8年10月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经现场检查你单位从事木材、木板加工行业,该建设项目于2017年9月建成,至今未报批或填报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以上事实有《通榆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通榆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通榆县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人民币:壹万零叁佰壹拾贰元整;
2、责令你单位停止建设该项目。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农业银行通榆支行 户名:财政罚没专户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白城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通榆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通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张元泉 证件编号:G04230010
执法人员:薛宏磊 证件编号:G04230005
联系电话:0436-4240174
地址:吉林省通榆县开发区敬业路与生态大街交汇处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0日
上一篇: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第一季度... | 下一篇: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