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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通环责停字〔2017〕004号

发布时间: 2018-01-10   收藏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 停产整治 决定书 责停 字〔201 7 〕00 4 通榆县兴隆山镇宪文养羊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220822MA0Y4F57XH 地址: 吉林省通榆县兴隆山镇三宝村九龙山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孟宪文 经查,你单位 通榆县兴隆山镇宪文养羊专业合作社 建设项目 投产以来,至今未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以上事实有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等证据为凭。 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 二十八 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 第六项 的规定,我 局经研究 决定 责令你单位自201 7 4 10 日起至 你单位通榆县 通榆县兴隆山镇宪文养羊专业合作社 建设项目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停产整治 完成 通榆县兴隆山镇宪文养羊专业合作社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 可向我局书面申请解除本决定。自我局接到解除申请之日起,本决定视为解除。如逾期未完成改正任务,或者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中发现未完成改正任务的,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和环境违法后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通榆县人民政府或者白城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通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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