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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关于通榆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125号)

发布时间: 2025-10-13   收藏
通榆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恒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288.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05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为通榆县善能通榆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厂外东侧空地,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3°7′45.07216″,北纬44°50′24.09031″。项目东侧为永合村居民住宅、南侧为耕地(大棚),西侧为通榆县善能通榆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北侧为在建的污水处理厂项目。 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厂区东侧永合村居民。项目建设封闭式生产车间一座,建筑面积2220m2,于其中布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产线一条,生产能力为50t/d,形成年综合利用建筑垃圾15000t/a的生产规模。辅助工程包括地磅、洗车台、办公区。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堆场、产品堆场,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1.3633hm2,土地利用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目前已完成了地面平整,为净地。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范围,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对植被的破坏;须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防治施工期的水土流失;并在项目建成后通过建设厂区内绿化,对原生态环境进行补偿。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排污工程不健全的情况下,应当尽量减少物料流失、散落和溢流出现,减小废水产生量;施工物料堆场远离地表水体并设置在径流不易冲刷处;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施工现场应建造集水池、沉砂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按废水的不同的性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进行清掏处理。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排水管网进入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内进行统一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池内,经简单沉淀后,用于物料装卸区降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降尘,限制施工运输车辆行驶速度,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开挖管沟时应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进行覆盖处理;施工机械、车辆等规范操作,禁止乱抛、乱卸,做到轻卸轻装;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并定期养护,对产生燃油废气量比较大的机械设备予以淘汰;尽量避免在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施工。运营期优化厂内平面布置,将产尘工序、排气筒的设置尽量远离环境保护目标。有组织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设施(处理效率99%)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采取封闭式厂房、洒水降尘、厂内道路硬化、车辆苫盖、运输车辆驶离厂区前冲洗等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颗粒物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一些固定的、噪声强度较大的施工设备单独搭建隔音棚或建立单面声障;禁止夜间10:00~次日早6:00内施工;施工运输的大型车辆,应尽量避开居民稠密区,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穿过村镇时,要限速行驶,禁止鸣笛;高噪声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采取轮流工作制,减少工人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并要求配戴防护耳塞。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限值要求。运营期应采取优化厂内布置,将产噪工序布设在远离环境保护目标的一侧,设备基础防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贡献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固废的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沿途不漏泥土、不飞扬;运输必须按规定时段和路段行驶;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如木材、钢筋等应进行回收;对砖瓦等建筑垃圾,可采用一般堆存的方法处理,最终运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实施全封闭型施工,尽可能使施工期间的污染和影响控制在施工场地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除尘器除下灰尘、分选出的金属物料、分选出轻质物质以及沉淀池沉砂分别收集后,外售与下游资源利用企业;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最终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池底及池壁、以及危废暂存间地面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危废暂存间防渗要求按照GB 18597执行。生产车间内除危废暂存间的其他区域、厂区内除绿化以外的道路等其他硬化地面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需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配备灭火器、消防沙、吸油毯、洒水设施等应急设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危险废物采用专门容器盛装,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废间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露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 导流、收集设施;要满足防风、防雨、防晒要求;设置专人加强针对危废暂存间的巡查, 确保防渗层完好,防止泄露事故发生。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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