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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关于通榆县海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112号)

发布时间: 2025-09-08   收藏
通榆县海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中勘文保(吉林)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海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双岗镇东区,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2°56′13.667″,北纬45°5′19.380″。项目东侧隔齐双线为空地;南侧5m处为通榆县华翔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及空地;西侧为农田,隔村路15m处为居民;北侧为闲置厂房及空地;西北侧50m处为通榆县茂泰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最近敏感点为厂区西侧15m处居民。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闲置区域扩建2台120型混凝土搅拌站、5座水泥储罐、1座粉煤灰储罐、2#原料堆场、2#成品堆场。配套新建排水及环保工程,其他均依托现有。建成后本项目年产商品混凝土60000m3(约150000t)、水泥房300个(约3800t)、水泥管1000根(500t);扩建完成后厂区年总生产商品混凝土72800m3、水泥排水沟6000个、水泥房300个、水泥管1000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6000m2,均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未批先建补办环评项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已进行行政处罚,建设单位已停止建设。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应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设备清洗废水及洗车废水排入厂区2#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两台搅拌站废气经风机集气后,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7%)处理,处理后的搅拌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5#-9#水泥储罐及10#粉煤灰储罐产生的废气经各罐顶自带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7%)处理后经15m高罐顶排气口(高于罐顶3m)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采取原料堆场设置三面围挡,苫盖物料,洒水抑尘等措施,厂区无组织粉尘经稀释扩散至厂界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各生产设备,对厂区周边进行绿化,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原辅材料及成品的运输过程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减少夜间运输。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厂界周围敏感点处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及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原料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可能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应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不高于1.0×10-7cm/s;沉淀池、生产区2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应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不高于1.0×10-7cm/s;厂区道路及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厂区内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有专人负责危险废物收集及暂存管理;应每日有专人巡检设备完好情况,确认无“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定时巡检确保原料堆场内易燃物不会沾染火星等;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应保证绝对禁止产生明火、静电的行为,对暂存区域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放置、处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额外事故。
  (八)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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