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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通榆县海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 2025-09-04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榆县海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通榆县海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通榆县双岗镇东区

 

 

 

 

 

 

通榆县海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闲置区域扩

2120型混凝土搅拌站、5座水泥储罐、1座粉煤灰储罐、2#原料堆场、2#成品堆场。配套新建排水及环保工程,其他均依托现有。建成后本项目年产商品混凝土60000m3(约150000t)、水泥房300个(约3800t)、水泥管1000根(500t);扩建完成后厂区总年生产商品混凝土72800m3、水泥排水沟6000个、水泥房300个、 水泥管1000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6000m2,均为工业用地。本项目涉及未批先建,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已进行行政处罚,建设单位已停止建设。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两台搅拌站废气经风机集气后,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7%)处理,处理后的搅拌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5#-9#水泥储罐及10#粉煤灰储罐产生的废气经各罐顶自带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7%)处理后经15m高罐顶排气口(高于罐顶3m)排放。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采取原料堆场设置三面围挡,苫盖物料,洒水抑尘等措施,厂区无组织粉尘经稀释扩散至厂界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设备清洗废水及洗车废水排入厂区2#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各生产设备,对厂区周边进行绿化,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原辅材料及成品的运输过程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减少夜间运输。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厂界周围敏感点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及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在设备维修维护当日直接由维修方外运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原料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可能污染物的“跑、冒、滴、漏”;沉淀池、生产区2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应不低于1.5m 厚、渗透系数不高于1.0×10-7cm/s;厂区道路及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厂区内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处理。

 

中勘文保(吉林)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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