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新蒙畜禽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通榆县新蒙畜禽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兴隆山林茂村,厂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2°25′37.930″,北纬44°47′18.185″。项目东侧为农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乡镇道路,北侧为农田,周围村屯已搬迁,最近居民为西南侧380m处林茂村居民。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依托原屠宰车间进行改造,新增一条生猪屠宰线,扩建后预计年屠宰生猪2万头。项目占地面积为34000m2,总建筑面积约为2000m2,扩建项目建筑面积约为691m2。在现有车间内隔断出120m2和43m2分别用作生猪屠宰间和待宰圈。新建一座5m2的危废间,新增废水、噪声及固废处理设施。办公室、化验室、质检室、冷库、应急池、运输工程、公用工程及废气处理设施均依托现有。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我局对其未批先建行为正在处理中。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施工废水排入自建的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放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生产废水经一体化废水处理站(工艺:调节池+ A/O +二级沉淀+消毒+一体化处理器,处理能力230t/d)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19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及污水厂进水指标后暂存至防渗储池,定期运至通榆县兴隆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减速行驶,同时采取相应的遮盖、密闭措施。运营期无组织恶臭采取独立厂房、严格分区,加强通风及换气;待宰间、屠宰间设专人管理,及时冲洗消毒,每日按时喷洒生物除臭剂;保证待宰猪在宰之前24小时空腹,以避免过多粪便的产生,采用干法清粪,日产日清;刺杀放血池配盖板,屠宰过程中的内脏等副产品及时分装于带盖收集桶并密闭运输;碎肉骨渣等下脚料及时用密闭容器收集清运,肠胃内容物采取干法收集,同粪便一起日产日清;加强厂区绿化;污水处理站适当增加通风次数,污泥及时清运,产生恶臭区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等措施进行处理,恶臭去除效率≥80%,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的二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并安装减振隔音基础;减少同时施工等。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应做减振处理,安装高噪设备时应加防振设施;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集中摆放在厂房内的合理位置,有效利用距离衰减作用;对设备定期检修,加强润滑作用;对机械传动部件动态不平衡处认真进行平整调整;风机出口要加消音器和消声风道,风机和风管采用软接头连接,水泵出入口处装避振喉。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建筑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生猪、不合格的胴体等日产日清,不在厂内处理,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粪便全部暂存贮粪池内,外卖当地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屠宰车间产生的胃肠容物集中收集至专门带盖容器中,由专人负责清理,不存储,日产日清,外卖当地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屠宰下脚料、猪蹄壳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外卖乳胶厂作为原料;隔油池油渣收集后存储于加盖桶内,暂存于污水操作间,外卖乳胶厂作为原料;检疫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由有资质部门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含水率低于60%)暂存于贮泥池,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危废间、屠宰间应进行重点防渗;待宰间、库房应进行一般防渗,办公区应进行一般地面硬化。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标准,危废间的防渗要求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工程各池体严格按照防渗要求及标准进行建设;污水站选用优质设备,关键设备一备一用;次氯酸钠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储存区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车上应配备沙袋等物资,废水发生泄漏时建立临时围堰拦截废水;编制应急预案,平时安排人员培训与演练;加强动物疫情防护,定期对待宰圈、隔离圈进行消毒灭菌,避免疫情发生。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