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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7200
地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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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新蒙畜禽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通榆县兴隆山林茂村 |
通榆县新蒙畜禽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依托原屠宰车间进行改造,新增一条生猪屠宰线,扩建后预计年屠宰生猪2万头。项目占地面积为34000m2, 总建筑面积约为 2000m2,扩建项目建筑面积约为 691m2。在现有车间内隔断出120m2 和43m2分别用作生猪屠宰间和待宰圈。新建一座5m2的危废间,新增废水、噪声及固废处理设施。办公室、化验室、质检室、冷库、应急池、运输工程、公用工程及废气处理设施均依托现有。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减速行驶,同时采取相应的遮盖、密闭措施。运营期无组织恶臭采取独立厂房、严格分区,加强通风及换气;待宰间、屠宰间设专人管理,及时冲洗消毒,每日按时喷洒生物除臭剂;保证待宰猪在宰之前24小时空腹,以避免过多粪便的产生,采用干法清粪,日产日清;刺杀放血池配盖板,屠宰过程中的内脏等副产品及时分装于带盖收集桶并密闭运输;碎肉骨渣等下脚料及时用密闭容器收集清运,肠胃内容物采取干法收集,同粪便一起日产日清;加强厂区绿化;污水处理站适当增加通风次数,污泥及时清运,产生恶臭区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等措施进行处理,恶臭去除效率≥8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的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施工废水排入自建的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放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生产废水经一体化废水处理站(工艺:调节池+A/O+二级沉淀+消毒+一体化处理器,处理能力230t/d)处理达 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19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 三级标准及污水厂进水指标后暂存至防渗储池,定期运至通榆县兴隆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并安装减振隔音基础;减少同时施工等。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应做减振处理,安装高噪设备时应加防振设施;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集中摆放,置于厂房内的合理位置,有效利用噪声距离衰减作用;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加强润滑作用;对机械传动部件动态不平衡处认真进行平整调整;风机出口要加消音器和消声风道,风机和风管采用软接头连接,水泵出入口处装避振喉。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建筑垃圾运至垃圾填埋 场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生猪、不合格的胴体等 日产日清,不在厂内处理,由通榆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粪便全部暂存贮粪池内,外卖当地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屠宰车间产生的胃肠容物集中收集至专门带盖容器中,由专人负责清理,不存储,日产日清,外卖当地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屠宰下脚料、猪蹄壳经收集后外售 综合利用,外卖乳胶厂作为原料;隔油池油渣收集后存储于加盖桶内,暂存于污水操作间,外卖乳胶厂作为原料;检疫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由有资质部门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含水率低于60%)暂存于贮泥池,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危废间、屠宰间应进行重点防渗,待宰间、库房应进行一般防渗,办公区应进行一般地面硬化。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标准,危废间的防渗要求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 |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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