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风电新能源投资(通榆)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励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船风电吉林白城通榆什花道10万千瓦绿电园区风电项目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2191.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什花道乡,地理坐标为东经123°21′12.038″,北纬44°58′49.291″。升压站四周为空地,最近敏感点为升压站东北侧1.12km处的光辉村。该项目为中船风电吉林白城通榆什花道10万千瓦绿电园区风电项目的配套工程,在中船风电吉林白城通榆什花道一期2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内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该升压站尚未建设,待升压站建设完成后对该升压站进行主变及配电装置安装、调试,不涉及土建工程,主变及配电装置利用现有基础。项目拟安装1台容量为120MVA的主变压器,新增1回主变出线间隔。新增1段35kV母线,包含:35kV主变进线1回,35kV集电线路4回,35kV接地变压器1回,PT及消协装置1回,无功补偿1回,共8个间隔。新增1套±30Mvar的无功补偿装置。本项目不包含220kV 线路送出工程。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场地控制在升压站现有围墙内;施工机械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严禁随意开挖土方,施工材料堆场采取拦挡和苫盖防护;采取利用施工用站区现有排水管线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运营期应加强管理,设置电磁防护措施,升压站站区内变电区采用碎石铺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升压站现有化粪池定期外运至通榆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混凝土拌合站;施工现场应控制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的车速;使用尾气排放达标的车辆及机械。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同时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经过村庄时,控制车速,严禁鸣笛、超载超速,禁止夜间运输。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电气设备;采用独立减振基础;围墙隔声;合理布局,在满足升压站内电气布局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加大主变与厂界的距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场内指定的垃圾箱内,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主变事故状态下需排油时,经主变下部的挡油池排至事故油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变压器下设置挡油池,挡油池内铺洁净卵石,围堰高出地面0.2m。升压站内设有1座有效容积为78m3事故油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渗透系数≤10-10cm/s。挡油池与事故油池之间通过排油管道连通,确保事故油能依靠自身重力流入事故油池。
(七)严格落实电磁环境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升压站布置设计考虑进出线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合理布局,在满足升压站内电气布局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加大主变与厂界的距离;加强电磁环境影响宣传,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有利于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周围电磁环境;合理设计并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确保工程投运后,升压站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100μT限值要求。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升压站所有电气设备均有可靠接地,加强安全防护,主变及事故油池须定期维护和检查。按照《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的规定,在主变压器道路四周设室外消火栓,并在主变附近放置磷酸铵盐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及设置消防砂作为主变消防设施。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