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电话:0436-4222396
  • 电子邮箱:TYSTHJFJ@163.com
  • 邮编:137200
  • 地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
公示

关于通榆县康乐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59号)

发布时间: 2025-04-11   收藏
通榆县康乐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康乐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34.29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开通东路与建设北街交汇,该项目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3°5′22.231″,北纬44°48′24.191″。项目边界东侧紧邻居民楼,南侧30m处为居民楼,厂界西侧紧邻通榆县妇幼保健院,厂界北侧紧邻通榆县康乐购物广场(一二楼为购物广场,楼上四层为居民楼)。最近的敏感点为厂界东侧紧邻的居民楼和西侧紧邻的通榆县妇幼保健院。本项目主体工程为锅炉房,锅炉房内设1台4t/h燃生物质直燃机及配套设施,生物质燃料为榆木颗粒。储运单元包括储料库及炉灰库,均位于锅炉房内。项目还包括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供热管道直接铺设在商场内部,无需进行地埋施工。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住综合用地,占地面积为649.89m2,建筑面积为450m2。本项目溴化锂溶液锅炉直接与蒸汽制冷机配套,组成直燃机组,进行制冷或制热循环,用于康乐购物广场的冬季取暖和夏季空调制冷,供热面积约为28000m2。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已对本项目进行处罚,企业接受处罚并已缴纳罚款。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应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排入市政管网。运营期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排至通榆县污水处理厂。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符合通榆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的具有粉尘逸散性的材料应堆放在封闭库房内;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及时清扫;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降尘;加强通风,要求焊接工人技术熟练,减少焊接时间;施工边界设置高度1.8米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营期锅炉烟气须经多管陶瓷+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35m高烟囱排放(DA001),锅炉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生物质燃料、除尘灰、炉灰在运输及贮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贮存场所封闭结构、运输苫布遮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设备,及时对施工机械维护保养;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施工部门应统筹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机械设备集中使用或几台声功率相同的设备同时、同点作业,以减少作业时的噪声级。运营期应采取基础防振、消声器、安装吸声材料,加强机械优化与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A类、B类房间规定的限值。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处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设备包装可回收利用的外卖,不能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设置专门收集装置,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弃土方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锅炉燃烧炉灰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对锅炉定期巡检,加强监管和维护,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定期检查和维护废水处理设备,确保软化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等达标排放。加强对各类风机水泵的维护,定期保养,定期巡检,将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到最低。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该《报告表》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及运营工作,项目锅炉运营期使用燃料须为榆木颗粒。调整锅炉现有排气筒高度,须加高至35m。
  五、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八、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1日

 

 

  

上一篇: (受理公示)东方电气(通榆)新能... 下一篇: 关于吉林省亿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