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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榆县一博塑编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52号)

发布时间: 2025-04-08   收藏
通榆县一博塑编厂: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禾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一博塑编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建设街通乾路(原油脂化工厂),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3°5′37.536″,北纬44°47′50.963″。项目北侧为阳光新旧物商城和通榆县鸿运自考驾校,南侧为兴隆屠宰场,东侧为闲置厂房,西侧为鑫达购销栈。最近敏感点为西北侧75m处居民楼。项目拟建设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加工生产线,生产工序为“破碎-清洗-甩干-热熔-制粒-冷却-切粒”。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不涉及拆迁及改建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其中生产设施、沉淀池、配套环保设施为新建,其余均利用现有。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面积为14278.35m2,不涉及新增占地。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应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的湿法破碎及清洗废水、沉淀后的冷却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废水执行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工地边界应设置高度2.5m以上的围挡,无法设置围挡及围栏的,设置警示牌;施工过程定期洒水降尘;加强对汽车、机械尾气管理,采用高品质燃料;运输过程中控制车速,选择环保型机械设备和达到国标的汽车车辆,维护设备良好运转。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有组织制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废气应采取原料在仓库内做到封闭储存,工人在物料装卸过程轻拿轻放,控制投料时物料倾倒速度和倾倒高度(不得高于20cm),加强厂区通风等措施。制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限值要求;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控制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尽量避免多台噪声设备同一地点同时使用;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同时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厂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禁止车辆高速行驶,控制车辆鸣笛,同时选择性能良好、噪声低的运输车辆,并加强维护。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噪声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应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装置;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噪声较大的设备应进行适当的减振和降噪处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废包装物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厂。运营期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塑料熔融滤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每半年清理一次,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理;废布袋在厂区内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更换并带离厂区。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中第四章生活垃圾的相关规定。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等必须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置、严格执行国家的防火安全设计规范,特别是仓储区,应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严格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厂区沉淀池和清水池在车间内,须按规范进行防渗。废塑料在专门的封闭场所内贮存,必须有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和防火措施,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厂房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塑料原料区、成品区及生产加工区的塑料应分组、分堆放,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塑料堆场配置固定式消防系统和小型移动性的灭火系统。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 设定专门环保人员,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施问题避免生产废气事故排放。制定并严格执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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