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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关于通榆县宏大废旧农业机械回收有限公司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43号

发布时间: 2025-03-20   收藏
通榆县宏大废旧农业机械回收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恒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宏大废旧农业机械回收有限公司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开通镇路杨村,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3°8′39.338″,北纬44°47′25.007″。项目厂界北侧隔村道为路杨村,西侧隔村道为路
  杨村,东侧为旱地,南侧为旱地、树林地。最近敏感点为厂界西侧50m处路杨村。本项目租用张洪光的闲置厂房进行改造建设,主体工程为拆解车间。储运工程包括拆解物储存间(一般固废)、拆解物储存间(危险废物)、报废农机储存间(待拆解农机储存间),新建1个容积为4m3的初期雨水池及1个容积为30m3的地面清洗水池。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新建一系列环保工程。项目租用占地面积3740m2,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年拆解报废农机2000台,其中包括拖拉机1000台,收割机400台,播种机100台,水稻插秧机100台,机动喷雾(粉)机100台,机动脱粒机100台,饲料(草)粉碎机100台,铡草机 100台。日最大拆解量为10台/天。所有收集的报废农机、拆解过程及拆解后的产物均在车间内存放,无露天堆放农机。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应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废水排入自建的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还田不得外排。地面清洁水及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罐车拉运至通榆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通榆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减速行驶,同时采取相应的遮盖、密闭措施。运营期切割粉尘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油液抽取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有机废气经负压集气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铅酸蓄电池挥发废气经负压集气系统+防酸滤铅网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应采取加强环境管理,保证各生产车间密闭等措施,确保厂界周围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并安装减振隔音基础;减少同时施工等。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噪声限值要求。运营期采取各种机械设备均位于室内,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设备做基础减振、将产噪设施远离敏感点、在西侧敏感点与本项目之前设置隔声屏障,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封闭厂房、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 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建筑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废总成、废玻璃、钢铁、废橡胶、废塑料纤维、皮革、可用零件有色金属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废铅酸蓄电池、废油液、废油箱、液压件、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机油滤清器、废含汞开关、电路板、电容器、废手套抹布、废防酸滤铅网、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区设置导流沟及收集池;设置1个10m3的危废收集池。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一是源头管控措施:对拆解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区域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可能污染物的产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储存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和降低可能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危险废物(废油液等)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二是分区防控措施:拆解区、危险废物贮存库为重点防渗区,报废农机储存间、拆解物储存间、厂区道路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室、工具间等为简单防渗区。严格按防渗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和环保设施的管理;仅将废蓄电池从农机上拆除,不进行进一步拆解,对于破损的电池,贮存在耐酸碱容器中,单独贮存,防治电解液渗漏。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厂区严格执行分区防渗措施,存放液体和含有液体的危险废物,需采用专用的密闭容器,防止渗漏。仓库场地附近不得有明火或热源,配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和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可以处置该类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危废的存储、转运等环节,加强管理,提高风险意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周边企业、生态环境局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八)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危险废物贮存库的建设、贮存过程污染控制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的其他相关要求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你单位与通榆县宏远粮油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厂房使用按附件4《通榆县宏远粮油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厂房使用保证书》执行。
  六、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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