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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关于华能通榆春风20万千瓦风电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42号

发布时间: 2025-03-19   收藏
华能吉林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通榆分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华能通榆春风20万千瓦风电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88717.49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通榆县八面乡四家子村、四平村,风场中心点经纬度为东经123°16′55.537″,北纬45°8′51.510″,升压站中心点经纬度为东经123°12′9.82120″,北纬45°7′15.75032″。距离风电机组最近的村屯为T03号风机东北侧约680m处后坐坦昭,距离升压站最近的村屯为东南侧约240m处集贤村。本项目总容量200MW,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10MW风力发电机组,叶轮直径232m,轮毂高度140m;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配套安装单台容量10MVA的华式箱式变压器20台,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安装2台容量100MVA主变压器。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临时工程。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上网电量为632401.30M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3162.00h。本项目总用地43.1697hm2,其中永久用地 10.4865hm2,临时用地32.6832hm2。永久占地中农用地约4.3784hm2,未利用地约6.1081hm2;临时占地中农用地约11.7468hm2,未利用地约 20.9364hm2。农用地主要为旱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及其他草地,未利用地主要为盐碱地及后备耕地。本项目占用后备耕地主要为其他草地。本工程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单独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应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进行,尽量避免雨季和大风天气施工,采取分段施工,尽快回填土方;表土和挖方土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堆土场苫盖,设置截水沟;施工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及植被;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占补平衡、表土剥离以及土地复垦等措施。运营期及时平整施工场地,路旁设置绿化林带;车辆在场内减速慢行,除必要的照明外,减少夜间灯光投射,防火禁猎。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应采用临时简易的沉淀处理后回用、浇洒路面或绿化,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外运做肥料。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处理效率为40%)后与生活污水排至站区的化粪池,外委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定期清掏。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减少临时占地并缩短使用时间;路面及堆场定时洒水降尘;按照施工路线行驶,不能随意碾压;大风天气避免装卸料,粉状材料的运输车辆覆盖篷布;施工区布置在空旷位置,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加强保养维护等措施。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食堂油烟经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餐饮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同时,应采取车辆限速,大风天气禁止车辆在站区行驶,道路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管理运输车辆行驶时间及路线,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敏感时段;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限制老、旧施工机械数量,及时维修保养;分时段的限制车流量及车速。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应合理布局升压站和风力发电机组,做好风机、变压器等基础的隔振处理;选择低噪声设备,提高安装精度,加强日常维护;升压站和检修道路加强绿化,定期检查与保养路面;加强车辆管理,严禁鸣笛,严禁超载超速。各风电机组最近居民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升压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废弃包装及包装纸箱集中收集,外卖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食堂厨余垃圾(包括隔油池油脂)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铅酸蓄电池、事故油交由资质单位立即清运处理;废润滑油以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七)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事故油池、危废贮存点重点防渗,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化粪池重点防渗,主变区进行一般防渗,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关标准。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每台箱式变压器下设1个4m3事故油池,升压站内设置一座100m3变压器事故油池,收集后的含油废水应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理。事故池采用全封闭式,进行重点防渗,防渗系数≤10-10cm/s,定期监测,制定应急预案。
  加强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站内按照要求配置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处理。
  四、请你单位严格落实林地、草原、湿地等审批手续。在实际施工中如涉及林地、草原、湿地部分,你单位应依法办理林地、草原、湿地审批手续。
  五、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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