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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关于通榆县绿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41号)

发布时间: 2025-03-18   收藏
通榆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绿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44988.45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经济开发区,东财街设计起点为东经123°08′37.244″,北纬44°49′14.736″;交点为东经123°08′29.368″,北纬44°50′31.384″;终点为东经123°08′25.483″,北纬44°50′37.666″。敬业路设计起点为东经123°07′49.328″,北纬44°50′06.670″;终点为东经123°08′53.196″,北纬44°50′10.496″;东外环街设计起点为东经123°09′03.776″,北纬44°49′45.498″;甲一路设计起点为东经123°08′29.659″,北纬44°50′28.561″;甲一路设计终点/东外环街设计终点为东经123°08′45.553″,北纬44°50′28.543″。风电大路设计起点为东经123°08′15.202″,北纬44°49′36.408″;终点为东经123°08′49.967″,北纬44°49′36.365″。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距离东财街50m处的永和村。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化工园区与零碳产业园区的道路及配套公用工程管线、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给水泵站、雨水提升泵站、应急事故池、化工园区特勤站及应急救援中心、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系统。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为161284m2,土地利用现状为旱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不涉及基本农田。道路工程建设涉及征地拆迁、表土剥离场地平整工作,均由地方政府负责,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应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采取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禁止暴雨天施工作业,定期洒水降尘,材料及堆土用防尘网苫盖,对施工场地周边的扰动范围进行土地整治,撒播草籽等措施。运营期管道开挖期间应定期洒水,临时堆土用防尘网苫盖;管道维护完毕后应清理开挖迹地,做好植被恢复,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防护边坡。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用草席吸收混凝土养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管道清洗试压废水直接用于周边林带绿化;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淘,不外排等措施。运营期环卫部门应定期清扫路面,及时清理路面垃圾;加强雨水管网维护,及时清理淤堵,避免雨天形成地表径流;食堂废水应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通榆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食堂污水经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同时必须满足通榆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工地应设置硬质围挡,定期洒水降尘;易起尘的物料密闭存放或苫盖;采用商品混凝土、沥青,不设搅拌站;禁止大风天气施工;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合格燃料;采用高效的焊接方法或调整焊接参数,选择低排放的焊接材料;铺设沥青时喷淋水雾。施工扬尘、焊接烟尘、汽车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应对车辆限速,禁止超载;禁止没有防尘措施的散料运输车辆上路;道路两侧绿化;食堂油烟须通过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小型餐饮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高噪声作业远离环境敏感区,车辆尽量避开村屯,夜间经过村屯时严禁鸣笛、减少行车次数;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及工艺;加装减振基座和隔音罩,经常检修和保养施工机械;夜间(22:00—06:00)禁止施工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应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设置禁鸣标志;加强项目沿线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对易受到噪声污染的居住点实行噪声定期监测制度;经常养护路面,保证道路的良好路况。项目建成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管道工程废弃边角料集中存放,外售综合利用;施工废水沉淀池沉渣收集后,用于铺设道路,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密闭加盖垃圾箱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处理。运营期管道维修产生的废旧管道由维护单位回收处理;道路修补产生的废弃沥青由道路养护部门集中收集后交由相关企业做回收再生处理;道路两侧设置垃圾桶收集来往行人产生的垃圾,散落的垃圾由环卫人员定期清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所进行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燃气管线维护,避免出现燃气管线破损漏气情况;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加强监管,完善交通标示;制定可行的化学品泄漏事故防范措施,提高应急能力;定期检查应急池及其附属设施(如管道、阀门、泵等)的运行状态,同时清理池内沉积物,防止管路堵塞。
  四、请你单位严格落实林地、草原、湿地等审批手续。在实际施工中如涉及林地、草原、湿地部分,你单位应依法办理林地、草原、湿地审批手续。
  五、鉴于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正在编制中,若审查通过后的规划环评中涉及本项目的选址、规模等相关内容发生变化且导致本项目造成重大变动的,则本项目需要按照规划环评确定的选址、规模等相关内容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六、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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