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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关于华锐合容(通榆)超级电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23号)

发布时间: 2025-02-17   收藏
通榆县锐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华锐合容(通榆)超级电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6680.14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清洁能源产业区(和谐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3°6′13.117″,北纬44°50′3.436″。项目东侧隔和谐大街70m为凡瑞重工(通榆)有限公司,南侧隔敬业路100m为通榆三一风电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西侧紧邻东汽建设置业(通榆)有限公司及东方风电(通榆)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侧紧邻空地。该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厂界西侧约250m处晓光村。本项目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包括办公楼、物料仓库、危废间、柴油发电机室、消防控制室、门卫,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超级电容器单体300万只(部分内销内配,部分对外销售),年产模组产品12万套,年产储能系统50套。本项目场区占地面积为35130.00m2,占地性质属于一类工业用地,建筑物面积为17464.75m2,构筑物体积901.60m3。项目涂布工艺需使用射线仪,另行辐射环评。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应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线内,施工车辆不得在施工场地进行洗车作业。运营期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经回用装置与混凝-沉淀处理的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最终进入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须同时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中表1排放限值及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对建筑材料和场地进行苫盖和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避免在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施工。运营期生产车间密闭,非甲烷总烃经车间统一排风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配料”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配料”设备顶部集气罩和统一抽排风系统送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由内置专用烟道引至发电机房所在建筑物楼顶(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统一抽排风系统抽送至油烟净化装置内处理后,经不低于楼顶的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发电机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厂区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排放限值。发电机废气中烟气光吸收系数及林格曼黑度级数执行《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表2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设备和场地的环境管理,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采取设置声屏障、减少车辆鸣笛、禁止夜间作业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的有关要求。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音和减振设备,封闭厂房隔声等,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收集后定期外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以及废弃包装材料,暂存于临时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废包装、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动植物油、废布袋暂存至场区垃圾箱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收集粉尘(活性炭)回用于生产;废抹布、铝箔废料、废切削液、废电解液、废活性炭、废机油、沉淀池污泥、沉降粉尘(铝箔)、废半成品电容、残次电容、废电容、残次模组、废模组、废储能系统暂存拟建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应选择低毒、低污染的环保型材料,建立严格的原材料储存管理制度;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措施;分区防渗,生产车间、物料仓库、危废间为重点防渗区,柴油发电机室为一般防渗区,非污染区进行地面硬化。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应关注“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明确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以及危险废物堆放方式、警示标识等方面内容,按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废间。
  (八)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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