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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关于《施必牢(通榆)防松连接副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环审字〔2024〕21号)

发布时间: 2024-08-01   收藏
白城施必牢紧固系统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必牢(通榆)防松连接副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专家审查意见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报告表》基本符合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依据之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经济开发区敬业路,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现有生产厂房1、办公楼1及门卫室,并利用厂区现有闲置区域进行建设1座生产厂房2,1座生产厂房3,厂区占地面积约46835.34m2,现有建筑面积共11724m2,拟建建筑面积为17024m2,项目建成后厂区总建筑面积约28766m2,于现有厂房1内建设1条年产6000吨等径叶片螺栓生产线、1条年产9100吨的缩颈叶片螺栓生产线、1条年生产24400吨地锚螺栓生产线,于拟建厂房2中建设1条年生产光伏用精密紧固件12645吨生产线,1条年生产内燃机用精密紧固件155吨生产线,1条年生产盾构用精密紧固件800吨生产线。生产厂房3位于厂区东北侧区域,占地面积3040m2,2 层,总建筑面积为6080m2,目前无生产计划。工程总投资概算为3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0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分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水、地面清洗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情况下,一同排入市政管网,经通榆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冷镦废气、温镦废气、热镦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附墙烟道处理后经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入大气中,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饮食业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针对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噪声设备与厂界之间有建筑物墙体等建构筑物间隔,生产过程中合理布局各生产设备,对厂区周边进行绿化,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原辅材料及成品的运输过程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减少夜间运输,以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及废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清运。废包装物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外售处理。实验废液定期由环卫清运。探伤废液、废活性炭、废成型油、废成型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为危险废物,密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得私自外排外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库房内围堰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不高于1.0×10-7cm/s的等效黏土防渗层。危废暂存间内应设置裙脚和收集沟槽。厂房内及成品储存区为简单防渗区。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每日有专人巡检设备及原料储存区完好情况,确认无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工作人员应在事故处理全过程保证全身防护装置穿戴整齐,无暴露皮肤,保证救援人员的安全;如在事故处理过程当中,有人员衣物被危险物质沾染的时候,应马上脱下被浸湿的外套、鞋袜等衣物,过程中注意动作缓慢,以防产生静电和皮肤中毒;在处理事故的同时,首先应保证绝对禁止产生明火、静电的行为。其次,对暂存区域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放置、处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额外事故。事故发生后,必须依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认真分析、调查、总结。
  (七)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完善污染源监测计划。同时应制定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合理布设地下水等环境监测点位,须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监测结果。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在该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须按照经批准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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