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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通榆县开通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4-16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榆县开通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通榆县开通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风电大路以南、东郊路两侧的东湖区域

通榆县开通镇人民政府

该工程对开通镇现有东湖进行治理,总占地面积571709.97m2,目前东湖占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和陆地水域,整治后不改变东湖占地性质,该工程治理过程主要包括垃圾清运、底泥清淤、排水渠治理、初雨调蓄塘建设、水系连通工程。

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东郊路两侧每个清淤地块逐一施工的方式,避免同时施工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工艺方案,控制施工作业污染物排放,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水上作业时间;该工程应在清淤作业开始前,将清淤地块内部存水排放干净,避免扰动水质;施工单位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在降雨前采取必要的临时防护措施。雨季施工时保持施工现场排水设施的畅通施工中尽可能避开大风或雨天施工。

2)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员工生活污水排入施工现场设置的可移动无公害厕所,无公害厕所内粪便水定期清抽,外运作农家肥处理。该项目不设机械维修点,需维修的机械设备可利用施工区域附近现有的设备修理厂家进行修理。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期间车辆冲洗废水和底泥渗出水,收集在底泥弃土场的防渗节流沟内,若检测达到城市污水排放标准,可排入通榆县污水处理厂,若检测超标,则需针对超标指标进行二次处理。清淤之前先进行排水处理,生活垃圾清运采用人工清理,即清即运,避免与地表水体接触,最大程度减少对地表水的影响。

3)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10:00至第二天早6:00避免施工;施工设备应采用先进合理施工机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保养、维护;土料材料运输、装卸过程中在居民区附近车速要降至20km/h,禁止鸣笛;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围挡降低噪声。

4)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淤泥、生活垃圾、排水渠内垃圾装卸过程中避免撒落,注意清理运输车辆车轮,缩短淤泥裸露时间,减少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扬尘。车辆运输禁止超载,车装高不得超出车厢板,并应加覆盖物,避免抛撒;加强车辆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停车怠速时间,对尾气排放进行监测,凡尾气超标车辆,按规定加装尾气净化器等设施使其达标排放;应将生物除臭剂稀释液通过高压风炮喷撒于作业面上空,并用1%的稀释液对截流沟内的液面进行喷洒除臭。

5)固体废物保护措施:职工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处理;底泥堆放在南侧弃土场堆存,并通过喷播草籽进行绿化。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应得到有效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6)水土流失缓解措施:施工单位应随时将填铺的松土压实,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每层填土表面成2~5%的横坡,并应填平,收工前将铺填的松土碾压密实,并做好防护措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防止施工期间风蚀的产生,需采用草帘对裸露的边坡进行临时覆盖,在实施草帘覆盖时,需用细小木桩将草帘固定在坡面上,以防止草帘滑动。地面开挖后尽可能降低地面坡度,除去易于侵蚀的土垄背。

运营期:

项目建成后通过签订契约或者合同的法律形式,将设施委托给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专业运营企业,以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营,实现水质目标和生态目标。

吉林省晨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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