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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通榆县东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4-16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榆县东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通榆县东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风电大路以南、东郊路两侧的东湖区域

通榆县开通镇人民政府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57.16万m²,处理规模为2万m³/d。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至尾水湿地引水管线工程、尾水湿地建设工程及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工程。

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过程中要进行分区布设防治措施,分别采取土地平整、拦挡、排水、临时覆盖等措施;合理安排工程时序和施工进度,防止因施工时序和施工安排不当而造成的水土流失无从管理;开挖、回填时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单位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在降雨前采取必要的临时防护措施;主体工程完毕后,及时恢复、再造原有破坏的植被,做到边建设边恢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监督、监理和监测,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

2)水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区设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堆场、料场喷淋防尘、道路冲洗;施工期所有机械均运至专门维修场所进行检修,并设置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车辆由专门的洗车机构进行冲洗,以减少废水排放量,施工废水以渗坑或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散料堆场四周砌块围出高0.5m防冲墙,防止散料被雨水冲刷流失;禁止利用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回填沟、坑等;严格管理施工车辆和设备,防止发生漏油等污染事故。

3)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进行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材料临时堆放场及车辆进出口设置远离居民住宅,合理确定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输车辆要绕避沿线各敏感点;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并带有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避免多台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场地和同一时间使用;对排放高强度早上的施工机械设备场地,应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

4)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指定洒水清扫制度及时洒水清扫;建筑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2.5m;所有土堆、料堆全部覆盖;采取袋装、密闭、洒水或喷洒覆盖剂等防尘措施,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应遮盖或封闭,防治遗撒;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应用篷布苫盖,以防物料飞扬;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以减少产尘量;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全部达到尾气排放标准,所有施工机械尽量使用环保型施工机械;燃油机车和施工机械尽可能使用柴油,对排烟大的施工机械安装消烟装置,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5)固体废物保护措施:施工中减少施工固体废物的产生,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由施工单位全部清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钢筋、钢板下脚料等进行回收利用;对生活垃圾加强管理,用垃圾桶收集。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垃圾存放点不排放生活污水,不倾倒建筑垃圾,禁止生活垃圾用于回填;项目完工后对所有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活动区的施工废弃物彻底清理处置,运至弃渣场。

运营期:

项目建成后通过签订契约或者合同的法律形式,将设施委托给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专业运营企业,以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营,实现水质目标和生态目标。

吉林省晨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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