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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吉林五丰粮油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2-11-15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五丰粮油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吉林五丰粮油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吉林白城通榆县长白线北郊 

吉林五丰粮油加工有限公司 

项目年烘干玉米6.3万吨,仓储能力为10万吨。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问题污染环境。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通过降低卸粮高度,传送带加罩,采用封闭圆筒筛,烘干塔塔身设置内外腔,开设排潮口、排风口、集尘仓等,抑制粉尘的产生;同时采用密闭型车辆运输,加盖苫布, 减速慢行,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热风炉烟气须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须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须排放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 

4)噪声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并通过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风机加隔音罩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筛分杂质、烘干产生的粉尘及杂质,须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热风炉炉灰须暂存至防渗储存间内,外卖用作农肥;生活垃圾和废布袋须统一收集后暂存垃圾箱,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后填埋;炉渣统一收集后须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送用作农家肥料,不得擅自处置外排。 

  

  

  

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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