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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吉林省伟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米静压桩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2-08-10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省伟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米静压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吉林省伟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米静压桩建设项目 

通榆县开通镇繁荣街通乾路 

吉林省伟恒水泥制品有限 

主要建设综合车间、锅炉房、办公及休息室、堆料场等,建成后年产静压桩20万米。 

施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合理设置设备和材料的堆放点,通过封闭施工场地、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同时须加强车辆保养和维护,减少超载,减少停车怠速时间。要求焊接工人技术熟练,减少焊接时间,加强通风。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须排入厂内防渗储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3)噪声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路段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须暂存在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包装物、废钢料等废物,回收外卖至废品回收站;建筑垃圾外运至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场集中处理。不得擅自处置外排。 

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储罐粉尘须采用储罐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经过罐顶除尘器呼吸孔(储罐高20m)排放;搅拌楼须采用封闭处理,收集到的搅拌粉尘回用于生产,经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根排气管道引至搅拌楼顶排放;砂石堆场须采用雾化喷淋、防风抑尘网、围挡等措施,抑制粉尘的产生。厂界处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烟囱排放,须满足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废水、生物质锅炉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须排放至储池,定期清淘用作农肥。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同时须合理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规范车辆行驶路线,加强装卸料管理,非必要情况禁止鸣笛等。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及4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脱模剂桶由厂家回收处理;水泥罐布袋除尘器及搅拌站集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锅炉灰渣及除尘灰用于农田施肥;焊渣及金属粉尘外售处理;废机油须暂存至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合格品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不得擅自处置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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