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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通榆县乾宇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2-08-10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榆县乾宇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通榆县乾宇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通榆县八面乡阳光村保龙山屯西侧路南 

通榆县乾宇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商品混凝土拌合区、原料堆场、办公及休息室、库房等,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约483000t。 

施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材料须按规范堆放,采取遮盖、定期洒水等措施,同时须严格控制车速,抑制扬尘。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须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 施工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产生机械噪声;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工期,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多余土方用于平整场地;废包装材料回收外售,不能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须设置专门收集装置,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得擅自处置外排。 

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储罐粉尘须采用储罐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经过罐顶除尘器呼吸孔(储罐高20m)排放;搅拌楼须采用封闭处理,收集到的搅拌粉尘回用于生产,经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根排气管道引至搅拌楼顶排放;砂石堆场须采用雾化喷淋、防风抑尘网、围挡等措施,抑制粉尘的产生。厂界处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废水须经沉淀池处理后,取上清液回用于厂区降尘;生活污水须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淘用作农肥,不得擅自处置外排。防渗旱厕及减水剂储罐区须做好硬化防渗,避免对地下水的影响。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同时须合理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规范车辆行驶路线,加强装卸料管理,非必要情况禁止鸣笛等。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及4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职工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外排;沉淀池沉渣与各储罐脉冲除尘器及搅拌站收集的粉尘回用到生产工序;实验废料外售综合利用;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均由有资质检修单位回收带走,不在厂区内储存,不得擅自处置。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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