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7-02-20 1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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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县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落实监管工作通知

通政办函〔2015〕123号

各乡镇(场),县直各有关部门,中省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党政办: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5]47号)、《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通政发〔2015〕8号)文件精神,做好县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和监管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落实《决定》要求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县政府决定,取消(暂停)的行政审批项目,自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搞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和不列为审批项目的事项,要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统一办理;要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确保两个《决定》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 扎实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要主动与省直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明确承接的事项、承接主体、承接时间、承接要求、操作程序等,适时对承接机构及具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按省直部门要求及时完成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对承接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具体落实意见,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范围、办理程序、承办机构、承办人员等内容,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办理审批事项,避免主体责任不明确、项目运行不透明、服务对象不满意等问题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有关部门作为取消(暂停)行政审批项目监管主体,要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能因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暂停)而放弃监管责任。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根据项目的受理、办结等运行管理和投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各部门要将承接的审批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打通行政审批“最后一公里”。要对承接项目的受理要求、服务标准、办结时限等实行公开承诺,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要及时收集服务对象意见建议,进一步坐好承接项目的服务管理;要加强运行监管,保证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运行顺畅高效。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县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和后续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绩效考核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县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县政府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问责。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