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5-12 1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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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关于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综合分析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通榆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5月12日零时起,有序恢复相关行业、执行相关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恢复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允许农贸大厅、露天市场、彩票站、客运公司、客运站、公交公司履行“申请+报备+承诺”程序后,可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经营。恢复营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均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并保证所有从业人员按要求参加核酸轮检(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经营业主按从业人员数量合理安排和组织核酸检测)。各市场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厉查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必须管防疫要求,行业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从业者违反承诺及相关防疫规定,给予关停处理。对违反本《通告》及疫情防控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从严惩处。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广大居民要增强风险意识,加强自我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严格遵守各项防控规定,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守住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
  三、对域外来返通榆的人员和各类物资运送车辆继续实行提前报备制度。域外来返通榆人员要提前向所在街道(社区)、乡镇(村屯)报备,域外来返的各类物资运送车辆要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对于不报备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并在媒体曝光。欢迎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436-4257086)。
  本《通告》中没有规定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继续暂停营业,请持续关注通榆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后续公告。
 
通榆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