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16 0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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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22号)

  鉴于国内本土疫情局部反弹的实际情况,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从即日起适时调整强化部分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5月30日以后,从北京市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通榆的人员,须立即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告。

  2.全县所有行业主管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屯)要全方位排查5月30日以来从北京市来(返)通榆人员(含家属)情况,及时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6月13日零时后,所有从北京市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来(返)通榆人员执行集中隔离14天,“进、中、出”3次核酸检测措施。其中,丰台区花乡乡实行“14+7”隔离管理,4次核酸检测。6月13日零时前,从上述地区进入我县人员未满14天的,一律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期满14天;对已满14天的人员,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正常的可不采取隔离措施。全县疫情管控措施将随风险等级变化随时调整。

  4.北京市其他城区来(返)通榆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单独隔离14天,“进、中、出”3次核酸检测措施。

  5.各街道、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管控,严格落实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扫码等措施。

  6.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每日对市场交易人员做好健康状况排查和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胶皮手套及靴子,避免直接接触水产品,落实环境消杀和通风措施。

  7.从北京市等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县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我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缓报、瞒报、谎报信息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广大群众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发现从北京市等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县人员情况的,要及时向所在街道、派出所、社区(村屯)报告。举报电话:0436-4300327。

 

 

通榆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