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0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现将抽检结果通告如下:共抽检39批次食用农产品:其中蔬菜15批次,水果13批次,水产品4批次,肉类5批次,豆类1批次,蛋类1批次,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现予公示。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蔬菜
(一)抽检依据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
克百威、氧乐果、氟虫腈、甲拌磷、杀扑磷、水胺硫磷、毒死蜱、甲胺磷、阿维菌素、啶虫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腐霉利、二氧化硫残留量、甲胺磷、辛硫磷、甲基异柳磷、马拉硫磷。
二、水果
(一)抽检依据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二)检验项目
多菌灵、氧乐果、毒死蜱、烯酰吗啉、克百威、氟虫腈、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辛硫磷、水胺硫磷、丙溴磷。
三、水产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挥发性盐基氮、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地西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呋喃西林代谢物、镉(以Cd计)。
四、肉类
(一)抽检依据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整顿办函〔2010〕50 号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二)检验项目
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伦特罗、沙丁胺醇、氯丙嗪、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氧氟沙星、地塞米松、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沙拉沙星、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金刚烷胺。
五、豆类
(一)抽检依据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铬(以Cr计)、铅(以Pb计)。
六、蛋类
(一)抽检依据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甲硝唑、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氧氟沙星、金刚烷胺。
信息来源: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