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加大推进老城区改造力度,建设生态环保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加强文明祭祀活动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制造生产影响生态环境的各类烧纸、冥钞、纸钱、纸扎以及锡箔制成的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和各种制式棺材。
二、县城老城区内和进城主干道两侧禁止销售、焚烧、抛撒影响生态环境的各类烧纸、冥钞、纸钱、纸扎以及锡箔制成的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禁止销售花圈、寿衣、骨灰盒等殡葬用品。
三、县城老城区内禁止运输影响生态环境的各类烧纸、冥钞、纸钱、纸扎以及锡箔制成的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和各种制式棺材。
四、县城老城区内从事制造生产和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体商户须在5月31日前迁址或关停,逾期不迁址或关停的将依法取缔,并没收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暂停发放殡葬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原有发放批准的主城区内经营的许可证收回,待迁址后重新审批发放。
六、县城老城区外销售殡葬用品,必须在经营场所内进行,不得在经营场所外和朝街面的橱窗内摆放、展示。经营场所牌匾内容应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和城管部门的要求制作。
七、对违反本通告、拒不服从管理、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城管、市监、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交通等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职能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县城乡居民要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摒弃丧葬陋习,可以通过鲜花祭祀、网络、植树祭祀和家庭追思会等低碳环保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哀思,自觉告别不文明祭祀行为。
九、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共青团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带头执行国家殡葬政策,文明节俭办丧事;禁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禁止遗体不火化直接土葬的行为。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自觉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
通榆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