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02-10 1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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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6号)

  按照全省“三保一统筹”工作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企业复工生产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1.要服从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到岗,明确专人负责。
  2.要严格履行复工审批手续,稳定企业生产运营,保证生产环境安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人员、场所和设施管理,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生产,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3.要认真落实“三返”人员排查管控工作要求,提前掌握员工假期流动情况,对疫情重点地区或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的,一律劝阻延迟返岗;对非重点疫区的,一律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天措施;对所有返白人员,一律实行“社区+单位”双报告、双管理,建立“一人一档”,体检合格、没有异常后,方可上岗工作。持续进行动态健康监测和管理,直至疫情解除。
  4.要加强重点场所管理。企业开复工前,必须提前进行安全检查,对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设立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企业复工后,必须做好办公区域、生产车间、职工食堂、集体宿舍等场所通风消毒、环境清洁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要求,确定专人负责督查监管;必须在办公场所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体温监测、登记;必须减少或杜绝职工聚集活动,不召开职工大会,不搞集体活动,不办聚会聚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
  5.要强化安全生产,严格做好企业进出车辆和人员的登记核查,认真执行消杀措施,切实降低疫情发生风险。把好生产运行关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各类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强化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生产期间,一旦出现疑似病例,要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开展诊疗。
  6.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对复岗、换岗和新从业人员的培训,突出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全面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要开展科普教育,详细解读政策措施,大力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深入推广防控经验,倡导“口罩文明”。要明确要求,职工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及时就医。要做好舆论引导,要求职工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要告知职工,如有故意隐瞒发热史、旅行史、接触史或者逃避医学观察和居家观察等行为,将依法追责。
  7.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认真开展生产环境评估,无法达到防疫防控或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停止生产营业,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解除前,不到疫情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安排员工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在做好自身防疫的前提下,坚持平时重效益、战时讲责任,充分发挥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销售等领域优势作用,主动支持市委、市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通告。
 
 
  白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