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9-07-25 1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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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启用通榆县农村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农村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7〕4号)有关规定,我县委托吉林省吉财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全县农村各乡、镇、场(直)存量房价格进行了调查评估并出具了《通榆县农村存量房批量课税最低计税价格评估报告书》。经县政府2019年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根据评估结果启用通榆县农村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申报价格高于评估标准的,按申报价格征缴税款,价格低于评估标准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计税依据,征收存量房交易的各项税款 

  本次通榆县农村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通榆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