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关于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防范和查处新农合基金欺诈骗取行为,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行政监督办法》,以下行为属于欺诈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
1、允许或者诱导非参合人员以参合人员名义住院的;
2、将应当由参合人员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新农合基金支付的;
3、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合人员收治住院的;
4、采用为参合个人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度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合个人用药的;
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的;
7、协助参合人员套取新农合基金的;
8、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的;
9、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新农合基金的;
10、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医疗文书骗取新农合基金的;
11、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行为。
如发现以上欺诈骗取行为,可立即进行举报。吉林省举报电话:0431-82697171;白城市举报电话:0436-3530110; 通榆县举报电话:0436-4307367。
通榆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宣
信息来源:通榆县卫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