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8-12-19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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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关于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防范和查处新农合基金欺诈骗取行为,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行政监督办法》,以下行为属于欺诈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 

  1、允许或者诱导非参合人员以参合人员名义住院的; 

  2、将应当由参合人员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新农合基金支付的; 

  3、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合人员收治住院的; 

  4、采用为参合个人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度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合个人用药的; 

  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的; 

  7、协助参合人员套取新农合基金的; 

  8、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的;  

  9、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新农合基金的; 

  10、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医疗文书骗取新农合基金的; 

  11、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行为。 

  如发现以上欺诈骗取行为,可立即进行举报。吉林省举报电话:0431-82697171;白城市举报电话:0436-3530110; 通榆县举报电话:0436-4307367。  

  通榆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宣

信息来源:通榆县卫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