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跑一次”首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开发区党政办,驻县有关中省直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精神,按照《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榆县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8〕4号)要求,通榆县“只跑一次”首批事项清单梳理工作已经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公布首批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在落实“只跑一次”事项办理措施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梳理“一件事”清单,编制办事指南,确保“只跑一次”改革扎实推进。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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