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8-04-11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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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中农粤燕宁通榆实业有限公司等33户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通)市监听告字〔2018〕28号  

  中农粤燕宁通榆实业有限公司等33户: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关于中农粤燕宁通榆实业有限公司等33户市场主体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违法行为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中农粤燕宁通榆实业有限公司等33户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当事人”) 未参加年报。其中:19户未参加2013、2014、2015、2016年度年报,3户户未参加2014、2015、2016年度年报,11户未参加2016年度年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018年3月,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对当事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3月,我局分别向通榆县地税局、通榆县国税局查询税务登记信息,发现当事人在税务部门已连续六个月无申报纳税记录亦或已注销税务登记;2018年3月,我局通过邮政局向当事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挂号信函,因无人签收被退回332018年4月4日,在吉林省大数据查询平台调取了当事人年报信息,发现19户当事人连续四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3户当事人连续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11户未依法报送2016年度年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拟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黄志超   联系电话: 18443644033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2018年4月8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拟吊销企业名单:

  1、浙江金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榆分公司

  2、通榆中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通榆县银信联合粮油经贸有限公司

  4、吉林省禹城蓖麻种植有限公司通榆分公司

  5、谷联集团通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6、通榆县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7、通榆县亚民黄姑娘加工有限公司

  8、通榆冀中炭业有限公司

  9、中农粤燕宁通榆实业有限公司

  10、通榆仁立纺织有限公司

  11、通榆县志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2、通榆县向海乡王刚家庭农场

  13、通榆乾垚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14、吉林宏达石业有限责任公司

  15、通榆县凯达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16、通榆县君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7、通榆县博宏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8、通榆县腾达皮毛制品有限公司

  19、通榆县天成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20、通榆县万通银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白城天成园林有限公司通榆县分公司

  22、通榆县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3、通榆县绿城装饰有限公司

  24、四平市华龙建筑有限公司通榆分公司

  25、通榆县兴隆农机修造厂

  26、通榆县向海宏宇草业有限责任公司

  27、通榆县开通镇统筹推进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8、通榆县中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9、通榆县兴一方生态草业有限公司

  30、通榆县雨丰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

  31、通榆县惠民农林牧循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32、通榆县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33、通榆县胜利畜禽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来源: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