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助企纾困、免申即享”服务
营商助企一站通,纾难解因条条达
| 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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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名称 | 适用范围 | 主管部门 | 申报起止时间 | ||||
| 初次创业补贴 | 通榆县 | 通榆县就业服务局 | 长期 | ||||
| 政策依据 | |||||||
| 政策文件 | 政策点 | 操作 | |||||
| 1、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20号);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 | 对初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补贴。 | ||||||
| 申报条件 | |||||||
|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通榆县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 (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 “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 执行。 | |||||||
| 兑现标准 | |||||||
|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 | |||||||
| 申报材料 | |||||||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份数 | 材料规格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填写样本 | |
| 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 | ||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 | ||
| 1、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根据申请人自身情况提供其中一种 | ||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 | ||
| 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合同 | 复印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 | ||
| 正常运营证明:1、企业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2、个体经营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 | 复印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企业提供1,个体工商户提供2) | ||
| 1、企业提供银行开立基本账户;2、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 复印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企业提供1,个体工商户提供2) | ||
| 办理流程 | |||||||
| 1、申请人向通榆县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通榆县就业服务局受理后,通过系统比对、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如审核不通过,及时告知原因) 3、对审核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资金申请及拨付。 | |||||||
| 办理地址 | |||||||
| 区划名称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址 | |||||
| 通榆县就业服务局 | 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通榆县就业服务局3号、4号窗口 | |||||
| 联系部门 | |||||||
| 部门职责 | 部门名称 | 咨询电话 | |||||
| 受理、审核部门 | 通榆县就业服务局 | 0436-4297062 | |||||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220822020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