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助企纾困、免申即享”服务 营商助企一站通,纾难解因条条达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基本信息
服务名称 适用范围 主管部门 申报起止时间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吉林省 国家税务总局通榆县税务局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政策文件 政策点 操作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申报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兑现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材料份数 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材料填写样本
办理流程
自行申报
办理地址
区划名称 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
吉林省 征期之内 吉林省电子税务局
联系部门
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 咨询电话
执行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通榆县税务局 0436-4260704
主办:通榆县人民政府 | 承办:通榆县政务服务局
吉ICP备13002019号-1 | 网站标识码:2208220002 |  技术支持电话:0436-4300003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22082202000107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网  |  网站声明|  技术电话(传真):0436-3206855
主办:白城市人民政府  |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208220002  |  吉ICP备17005202号  |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