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助企纾困、免申即享”服务
营商助企一站通,纾难解因条条达
| 基本信息 | |||||||
|---|---|---|---|---|---|---|---|
| 服务名称 | 适用范围 | 主管部门 | 申报起止时间 | ||||
|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 吉林省 | 国家税务总局通榆县税务局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
| 政策依据 | |||||||
| 政策文件 | 政策点 | 操作 |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
| 申报条件 | |||||||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
| 兑现标准 | |||||||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
| 申报材料 | |||||||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份数 | 材料规格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填写样本 | |
| 办理流程 | |||||||
| 自行申报 | |||||||
| 办理地址 | |||||||
| 区划名称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址 | |||||
| 吉林省 | 征期之内 | 吉林省电子税务局 | |||||
| 联系部门 | |||||||
| 部门职责 | 部门名称 | 咨询电话 | |||||
| 执行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通榆县税务局 | 0436-4260704 | |||||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220822020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