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通榆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榆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邮编:137200;电话:0436-4227895;联系人:李昔宸)。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通榆县生态环境分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应急工作实际,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领域工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局2024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及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要求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强化投入,完善通道,落实责任。局办公室具体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突出公开重点,实现全面覆盖。根据我局业务特点,扩大公开范围,及时准确发布信息。一是推进决策公开。对牵涉到社会公众生态环境或社会公众应当知晓的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实行决策依据、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的全公开。二是动态调整清单。根据工作职能,对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对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三是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按规定时限将年度部门预决算全面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四是全面公开行政执法处罚情况。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对行政处罚等内容全面公开。截至12月31日,通榆生态环境分局发布依申请公开1件。局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开23条,按月公开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上传工作动态15条,政务公开3条,行政审批公示111条。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培训,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为加强全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局网站管理还存在短板,板块公开还不够规范。后续会按要求进行整改。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