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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拟审批公示)东方电气(通榆)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 2022-10-10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东方电气(通榆)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方电气(通榆)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 

东汽建设置业(通榆 

 

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电机厂房、主机厂房、电控/辅助厂房、辅助库房、办公楼及门卫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主机188台,电机150台。 

施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须经园区下水管网,进入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南霍林河。 

3)噪声染防治措施:设备安装须在厂房内进行,经过厂房隔声后对周围声环境产生较小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设备产生的废包装须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擅自处置外排。 

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补漆工艺须在密闭补漆间内进行,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补漆烤漆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清洗工位上部须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集气罩未收集的有机废气经车间换气系统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及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后经污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方可排入南霍林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车间的组装设备以及辅助工程设备,建设单位须在设备底部安装减震垫、风机设消声器,并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以及通过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焊渣和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烟尘须集中收集,外售废品回收站。溶剂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以及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分区域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擅自处置外排。 

  

  

吉林省中环瑞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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