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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吉林通榆新华东B49.5MW风电场工程简本

发布时间: 2020-09-09   收藏

  1、项目由来

  风能是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风力发电是风能利用的主要形式,也是目前可再生能源中技术最成熟、最具有规模化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通榆地区风能资源丰富,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风能资源,加快发展风力发电,既符合国家“多能互补”的能源政策,同时也是吉林省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吉林通榆新华东B49.5MW风电场工程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依据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本项目属于“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其他能源发电、其他风力发电”,判定本项目的文件类型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应为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且本工程已经取得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发改审批[2020]156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通榆新华东B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受安华吉林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现场踏查、收集有关资料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写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吉林通榆新华东B49.5MW风电场工程
  建设单位:安华吉林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法人:王鑫;联系人:孙宝昌,联系电话:15944818764
  建设地点:白城市通榆县新华镇境内
  行业类别及代码:D4415风力发电
  占地面积:工程用地包括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共15.14hm2,其中工程永久征地5.56hm2,临时征地9.58hm2,均属点状征地。
  建筑面积:1088㎡
  总投资:41319.65万元,环保投资:895.4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17%
  3、建设地点及周围环境状况
  本工程位于白城市通榆县新华镇境内,地理坐标范围:东经122°53′~122°59′,北纬44°31′~44°36′。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结构较简单,主要为农田,主要农作物为玉米及谷子。拟建风力发电机组最近敏感点为距离TY04、TY05风力发电机530m处新华牛场西北点,距离TY06风力发电机520m处东北牛队,其他敏感点均在1km以外。拟建升压站位于风力发电机组南侧1500m,站址1km范围内无敏感点分布。升压站中心坐标为东经122°57′27.18041″, 北纬44°34′5.12152″。
  4、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
  本工程拟建3台单机容量2500KW风力发电机组和15台单机容量2800K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9.5MW,并配备建设18座箱式变电站及一座220kV升压变电站(含办公附属设施)。18台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均为140m,预计年上网发电量为184718.424MWh,年满发小时数3731.7h。场内采用35kV架空集电线路相连。
  吉林通榆新华东风电场工程分两期开发,本工程为一期工程,在一期、二期之间位置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主变容量1×100MVA,一期(49.5MW)与二期(50MW)共用一座升压站。本工程所发电量经220kV升压变电站(在本工程内)及一回 28km220kV 线路(不在本工程内)接入瞻榆500kV变电站220kV侧间隔,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批复为准。
  本次评价范围包括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电站、场内集电线路、220kV升压变电站以及道路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等。
  本工程项目组成详见表1。
  表1 项目组成表
  项目 名称 本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体工程 风力发电机 装机容量为49.5MW 3台2500KW风电机组
  15台2800KW风电机组
  辅助工程 箱式变电站 18座箱式变电站
  场内集电线路 两回架空集电线路的总长度为15.8km
  220kV升压站
  及办公附属设施 全站分为变电工区和生活工作区两部分,占地7200m2。其中变电工区占地面积5300㎡,生活工作区占地面积1900㎡
  道路 进场道路依托新华至新华牛场公路。场内道路采用“永临结合”的原则,沿风机位修建场内施工道路,施工时作为风电设备运输道路,施工结束后,作为风电场运行检修维护道路。
  场内检修道路总长度为12.70km,其中新建道路长度6.3km;改建现有道路长度6.4km,检修道路采用碎石路面。
  施工生产生活区 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面积0.70hm2。
  公用工程 给水 用水主要是风电场职工生活用水,无生产用水,用水量为0.9m3/d(328.5m3/a),由生活区一眼80m深水井供给
  排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72t/d(262.8t/a),经室内下水管道直接排入防渗化粪池(20m3),由环卫部门吸粪车定期吸走,送农户堆肥
  供电 用电由所用变系统供给
  供热 风电场内取暖采用电采暖取暖方式
  环保工程 废水 生活污水经室内下水管道直接排入防渗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吸粪车定期吸走,送农户堆肥
  废气 食堂油烟经采用厨房油烟净化器(去除效率≥60%)处理后,经室内烟道高空外排,排气筒高度高出屋顶1m
  噪声 风力发电机机舱内做阻尼、隔声材料;泵房水泵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固废 生活垃圾 运往通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含润滑油的纺织物(手套、含油擦布)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本工程含润滑油的纺织物(手套、含油擦布)同生活垃圾一同由建设单位定期运往通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采用小型封闭垃圾收集车进行运输。
  5、公用工程
  (1)给排水
  本工程建成后,用水主要是风电场职工生活用水,无生产用水,用水量为0.9m3/d(328.5m3/a),由生活区一眼80m深水井供给,出水量为40t/d,能够满足本工程用水需要。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72t/d(262.8t/a),由于项目所在地区无排水管网和地表径流,企业建一防渗化粪池(20m3),生活污水经室内下水管道直接排入防渗化粪池(20m3),由环卫部门吸粪车定期吸走,送农户堆肥。
  (2)供电
  本工程建成后,用电由所用变系统供给,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3)供热
  运营期风电场内取暖采用电采暖取暖方式,不设锅炉房。
  6、本项目工艺流程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施工机械主要是运输汽车、推土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等,土建工程部分主要是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电站、场内集电线路、220kV升压变电站以及道路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以机械化作业为主。施工期占用农田,同时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扬尘、粉尘、噪声、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将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并且由于地表土层的扰动,将加重水土流失。
  道路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路基宽度、高度、分层厚度,平整度、压实度、边坡坡度等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填方段应清除填方范围内的草皮,淤泥,积水,并翻松,平整压实地基后,方能上土填筑路基。道路为碎石路面,采用 25cm 泥结碎石,用压路机碾压密实。道路施工将产生生态破坏、施工噪声、扬尘等影响。
  风电场施工过程及产污位置示意见图1。
     
  生态破坏、施工噪声、扬尘等
  运营期影响主要为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食堂油烟、固体废物、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位置详见图2。
   
  7、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7.1地表水
  根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2020年3月3日发出的《通榆县2019年环境状况公报》,霍林河各监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要求,区域地表水为达标水体。吉林通榆新华东B49.5MW风电场工程区域无地表水体,本工程不进行补充监测。
  7.2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模型技术支持服务系统》中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白城市2019年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8 ug/m3、15 ug/m3、49 ug/m3、26 ug/m3;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120ug/m3;各污染物平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为达标区。
  根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2020年3月3日发出的《通榆县2019年环境状况公报》,通榆县布设一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控点位,位于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办公楼,通榆县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值,判定结果为达标区。
  7.3声环境
  采用直接比较的方法评价噪声现状达标情况,风力发电机组及升压站各测点的监测值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说明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7.4电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本项目升压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为 4.2V/m~6.8V/m,工频磁场强度为 0.026μT~0.038μT,现状监测值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4000V/m、100μT 标准限值要求。
  7.5生态
  本工程位于白城市通榆县新华镇境内,地理坐标范围:东经122°53′~122°59′,北纬44°31′~44°36′。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结构较简单,主要为农田,主要农作物为玉米及谷子。由于本项目的建设处于典型的农业区,因此开发活动带来的占地影响是最主要的生态影响因素,占用土地使原有的土地结构发生变化,因而带来一系列的生态结果,因此现状评价将主要针对农业生态环境进行评价。
  本次生态评价范围(20.8km2)内生态环境结构属典型的农业区,土地利用结构有耕地、居住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防护林、空地等。本次生态评价范围(20.8km2)内无大型野生动物,偶有老鼠、野兔出现,风电场及四周末见有珍稀野生动、植物。
  本工程用地包括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共15.14hm2,其中工程永久征地5.56hm2,临时征地9.58hm2,均属点状征地,占地类型为耕地、交通运输用地以及空地,耕地主要农作物为玉米及谷子,占用耕地为通榆县新华镇种牛场耕地,属于集体用地,占地均为一般农田,不占用基本农田。
  8、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结论
  8.1施工期
  (1)废气
  为减轻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扬尘、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建议采取设立好施工围护,禁止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浮尘,减少地面扰动面积、降低行车速度、运输时车上盖防风雨的苫布等措施,使其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此外,施工过程中,施工动力机械排放的尾气对局部大气环境会造成不良影响,但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完成,这些影响也将消失,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2)噪声
  结合施工现场环境噪声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分析,各施工机械昼间达标距离为10m,夜间达标距离为50m。拟建风力发电机组最近敏感点为距离TY04、TY05风力发电机530m处新华牛场西北点,距离TY06风力发电机520m处东北牛队,其他敏感点均在1km以外。拟建升压站位于风力发电机组南侧1500m,站址1km范围内无敏感点分布。但仍应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夜间施工,避免施工期噪声对居民产生影响。
  (3)废水
  由于风场内无排水管网和地表径流,建议在施工人员临时居住处建防渗旱厕,生活污水同粪便一并定期清掏,用于堆肥。
  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采用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上清液可回用于施工,沉淀的泥浆可与施工垃圾一起处理。
  (4)固废物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5)生态影响
  ①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项目区可分为升压站区、风电机组区、集电线路区、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预测时段分为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及自然恢复期。施工期按1.0年计算。自然恢复期为5年。
  经预测,本项目施工期内将产生土壤流失总量为515.51t,新增土壤流失总量为398.74t。自然恢复期各区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291.10t,新增土壤流失总量为117.59t。因此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土壤流失量806.61t,新增土壤流失量516.33t。
  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分析
  预计在施工期,本区的野生动物都将产生规避反应,远离这一地区,经过对当地居民的询问调查,本区内无大型野生动物,偶尔有鼠类、野兔等小型动物出没此地,且由于施工场地相对于该区域建设基地面积较小,项目的建设只是在小范围内暂时改变了部分动物的栖息环境,不会引起物种消失和生物多样性的减少。    
  对植被的影响
  本工程风电场占用耕地均不是基本农田,主要农作物为玉米及谷子,玉米产量按7.50×103kg/hm2·a计,谷子产量按4.50×103kg/hm2·a计,永久用地将使玉米减产39t/a,谷子减产1.62t/a,临时用地将使玉米减产70.5t/a,谷子减产0.81t/a。
  临时用地将使农田内农作物遭到破坏,使当年农作物绝收,玉米、谷子减产,减少当年农民收入。这种破坏发生在施工期,施工前对用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并采取苫盖措施(表土层厚度为20cm左右,表土保护率98%)。施工过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平整、恢复表土,一般在2—3a内可使农田生态系统得到恢复,最终使农作物恢复到原来的产量;永久占地主要是改变土地利用功能,破坏土壤结构,减少了耕地,将会对农作物造成永久性的减产,但本项目永久占用耕地面积较小,为4.60hm2,因此,从所在新华镇粮食总产量上看,对当地农业生产的影响不大。
  ④对鸟类的影响分析
  风机边界距离吉林包拉温都省级自然保护区边界的最近直线距离为31.5km,距离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的最近直线距离为65km,距离查干湖自然保护区边界的最近直线距离为120km,距离莫莫格自然保护区边界的最近直线距离为150km,因此施工期对保护区重点保护鸟类的栖息和繁殖地无影响。拟建项目区不是吉林包拉温都省级自然保护区、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莫莫格自然保护区、查干湖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鹤、鹳、鹭等水禽鸟类的迁徙通道和迁经停歇地,施工期对保护区重点保护鸟类迁徙路线无影响。据当地居民反应,未见鹤、鹳等重点保护水禽迁经该区,仅见到雁、鸭类等飞经此地。由于鸟类栖息环境需要相对安静,工程的建设将造成鸟类规避至远处,导致评价区内的鸟类种类及分布数量下降,被施工影响驱赶的鸟类在距离施工区较远的区域内会重新分布。
  8.2营运期
  (1)地表水
  项目所在地区无排水管网和地表径流,企业拟建一20m3防渗化粪池。由于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小,且浓度低,可经室内下水管道直接排入防渗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吸粪车定期吸走,送农户堆肥,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2)环境空气
  食堂油烟经采用厨房油烟净化器(去除效率≥60%)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为0.2mg/m3,烟气经室内烟道高空外排,排气筒高度高出屋顶1m,能够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限值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声环境
  ①风机噪声
  根据预测可知,单台风机衰减到55dB(A)、45dB(A)的达标距离分别为1m、300m,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因各台风机间距在600m以外,多台风机噪声叠加作用很小。
  由于国家目前尚无风力发电项目的噪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本项目根据风机源强预测结果,确定本项目噪声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拟建风力发电机组最近敏感点为距离TY04、TY0风力发电机530m处新华牛场西北点,距离TY06风力发电机520m处东北牛队,其他敏感点均在1km以外。风机属于点状征地,工程单台风机300m范围内无村庄,因此满足噪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建议风力发电机组周边300m范围内不得新建村庄及迁入居民等环境敏感点。
  另外,本工程生活工作区距离最近风力发电机约为1500m,风电机组运行噪声对生活工作区人员影响不大。
  深井泵房水泵噪声
  生活工作区深井泵房水泵声压级在80dB(A)左右,通过采取设隔音间、加减震垫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升压站站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同时经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后,水泵噪声对生活工作区工作人员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25t/a,为一般固废,暂存于垃圾箱,定期运往通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含润滑油的纺织物(手套、含油擦布)
  风电场变压器使用的是45号变压器油,主要是由环烷烃、烷烃和芳香烃构成,这种变压器补油由生产厂家直接进行补油。220kV升压站内的变压器进行补油时,厂家用油罐车内的气泵将油打入变压器内,无变压器油外排;变压器无需更换,只进行维护,变压器由企业自行维护,维护时主要为擦拭变压器外面灰尘,无变压器油污产生。
  风电机组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会出现漏油现象,在风机维护检修时,会出现极少量油污,风电机组维护时产生的油污主要是润滑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由抹布进行擦拭收集,含润滑油的纺织物(手套、含油擦布)产生量为0.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本工程含润滑油的纺织物(手套、含油擦布)同生活垃圾一同由建设单位定期运往通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采用小型封闭垃圾收集车进行运输,运输过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含润滑油的纺织物(手套、含油擦布)暂存工具间内,贮存容器采用聚乙烯材料,耐酸碱腐蚀,贮存区要求地面铺设20cm厚水泥,四周用围墙及屋顶隔离,防止雨水流入;贮存区外四周设雨水沟,防止雨水流入。
  综上,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生态环境
  ①对农业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后,风电场内临时用地将恢复原有农作物。虽然部分永久占地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进行生态补偿,但不可恢复的耕地面积为4.60hm2,相当于减少耕地面积4.60hm2,造成玉米、谷子农作物永久性的减产,这在风电场修建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将给农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不会改变区域农业生态结构、土地利用格局,占用耕地为通榆县新华镇种牛场耕地,属于集体用地,占地均为一般农田,不占用基本农田,可以货币形式进行经济赔偿,从长远角度讲,本项目永久占地是比较合理的。
  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分析
  本区内无大型野生动物,偶尔有鼠类、野兔等小型动物出没此地,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噪声强度的增加和人为活动的频繁,致使部分动物发生小尺度的迁移,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场区内及周围动物会逐渐适应于风力发电机组的运行噪声,基本不会影响野生动物的生存、活动空间,因此运行噪声对区域野生动物几乎没有影响。
  对鸟类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和风电机组的树立可能对本区鸟类活动有一定的影响,但风机边界距离吉林包拉温都省级自然保护区边界的最近直线距离为31.5km,距离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的最近直线距离为65km,距离查干湖自然保护区边界的最近直线距离为120km,距离莫莫格自然保护区边界的最近直线距离为150km,见附图10,因此对保护区重点保护鸟类的栖息和繁殖地无影响。
  另外,据当地居民反应,未见鹤、鹳等重点保护水禽迁经该区,仅见到雁、鸭类等飞经此地,因此,拟建项目区不是吉林包拉温都省级自然保护区、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莫莫格自然保护区、查干湖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鹤、鹳、鹭等水禽鸟类的迁徙通道和迁经停歇地,对保护区重点保护鸟类迁徙路线无影响。
  ④水土保持
  本项目建成后,对风电场场内临时占地按照相关规定,平整土地,恢复表土和原有农作物,从而使农田生态系统得到恢复,降低土壤侵蚀量。
  水泥硬覆盖占地及碎石道路等永久占地不会再发生土壤的侵蚀;同时采取道路两侧及区域周边栽植低矮花灌木等绿化、美化措施进行生态恢复,丰富区域内植物物种的多样性,故本项目运营期通过采取相应的生态恢复措施,可使项目区域土壤侵蚀量大大降低。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6)辐射评价
  本次评价按照类似本工程的建设规模、电压等级、主变容量及使用条件等原则,选择与本工程类似,并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吉林洮北到保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一次变作为类比对象。通过类比分析,220kV升压站建设完成正常运行后,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397.7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0.514μT,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4000V/m、100μT 标准限值要求。
  9、总量控制评价结论
  本项目是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只产生少量生活污水,直接经室内下水管道排入防渗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吸粪车定期吸走,送附近村屯蔬菜农户堆肥。本项目运营期不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因此,无需对本项目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0、建设项目选址合理性及环境可行性分析结论
  项目所处区域属于环境非敏感区,在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功能区划。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通榆县总体规划要求,通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本工程选址合理及环境可行性。
  11、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吉林通榆新华东B49.5MW风电场工程,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经采取报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措施后,不会影响区域环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噪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本工程的选址合理,项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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