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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通榆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
通榆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经济开发区,项目不位于集中式及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厂界东侧为空地;南侧约30m为风电东路,隔风电东路南侧为空地、东南侧为亨通屠宰厂;厂界西南侧为鑫域米业加工厂(经建设单位委托有测绘资质单位(吉林正维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进行实地勘察及技术测量,本项目厂区围墙距离鑫域米业加工厂库房距离为501.28m);厂界西侧为空地,隔空地约210m为鑫源棉业;厂界北侧为空地,距项目拟建厂址最近的居民区为西南侧约900m处山东屯。建设性质为新建(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10.5亿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32978㎡,建筑面积为120193㎡,该项目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国家政策,用地已获得当地国土部门批准,符合当地用地规划。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屠宰综合加工车间、待宰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检验室、全自动立体库及综合楼等,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400万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经核定,该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1.4t/a、NOx 6.549t/a,废气总量指标来源于2014年7月,《吉林昊丰食品有限公司糖尿病系列特膳食疗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审批,其污染物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2.56t/a、氮氧化物3.21t/a,该项目已淘汰(结余二氧化硫2.56t/a、氮氧化物3.21t/a)。我局将这部分未使用的总量指标,于2019年3月8日批准分配给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通榆十二场新增饲料中转区项目二氧化硫0.1248t/a、氮氧化物0.4192t/a;于2020年3月9日再次批准分配给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饲料加工建设项目二氧化硫0.596t/a、氮氧化物2.784t/a。目前该未使用的总量指标余量为:二氧化硫余量1.8392t/a,氮氧化物余量0.0068t/a,现拟将该余量分配给通榆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40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二氧化硫1.4t/a、氮氧化物0.0068t/a。并拟将2017年通榆县宏宇供热有限公司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后氮氧化物11.378t/a余量分配给通榆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加工项目6.5422t/a。
三、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对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采取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和防火等措施,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设计标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7-2001)的相关要求.
3、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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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代 章)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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