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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 通环审字〔2020〕11号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通榆十六场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
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通榆十六场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八面乡宏大村。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7205.65万元。总占地面积为592506.07㎡,总建筑面积为213838.8806㎡,包括生产用房、管理用房及沼气工程。项目年存栏保育猪及育肥猪共96154头,母猪1万头(其中怀孕猪8333头,哺乳猪1667头),后备猪1584头,项目建成后,年存栏母猪1万头,年提供优质商品猪15万头。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建设单位必须按承诺书中的各项内容严格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环评单位对环评文件的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等负责,并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代 章)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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