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审字〔2020〕4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龙源吉林通榆兴隆山1A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新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龙源吉林通榆兴隆山1A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通榆县兴隆山镇,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47918万元。1A风电场工程永久占地67979m2,临时占地64400m2。风机及箱变采用点式征地形式,风电场永久占地类型主要为未利用地及农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工程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包括:项目安装18台2650kW风力发电机组,1台1800kW的风电机组,装机容量49.5MW,以2回35kV直埋电缆接入兴隆山2C风电场220kV升压站,集电线路总长约68.222km。项目风电场在已建升压站内预留地新增一台主变(3#),配置一套16Mvar静态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新建一座主变基础、挡油池、控制楼和SVG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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