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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龙源吉林通榆兴隆山1A风电项目

发布时间: 2020-04-02   收藏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龙源吉林通榆兴隆山1A风电项目

  建设单位 通榆新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赵力军 联系人 康英杰

  通讯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7088号伟峰国际商务广场26楼

  联系电话 13304336282 传真 - 邮政编码 130012

  建设地点 吉林省通榆县兴隆山镇(东经122°21′34″、北纬44°50′47″)

  立项审批部门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吉发改审批字[2009]256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D4414/风力发电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永久用地:67979m2

  临时用地:64400m2 绿化面积

  (平方米) 1500

  总投资

  (万元) 47918 环保投资

  (万元) 1617.74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3.38%

  评价经费

  (万元)  投产日期 2021年1月份

  1.项目概况

  通榆兴隆山1A风电项目装机容量49.5MW,安装19台单机容量为2650kW的风电机组,其中1台限发1800kW,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配套安装单台容量为3000kVA的箱式变压器18台及单台容量为2000kVA的箱式变压器1台。永久占地90239m2,临时占地58000m2。风电场永久占地类型主要为农用地(不含基本农田)及未利用地。

  本项目总投资为47918万元,环保投资1617.74万元,占总投资的3.38%。

  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上网电量为15218.2万kw·h。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能源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保护环境和生态恢复;可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符合白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2.1环境空气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通榆县兴隆山镇境内(东经:122°21′34″,北纬:44°50′47″)。

  根据2018年通榆县空气质量状况报告,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结果显示:

  2018年,通榆县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12.32ug/m3、4.71 ug/m3、48.22 ug/m3、24.05 ug/m3;CO24小时平均浓度1.313mg/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79.84ug/m3;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共365天,其中优良天数共340天,优良率为93.15%。从结果分析,通榆县大气环境质量能够达到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因此该区域为达标区。

  2.2地表水

  距离本项目10km范围内无地表水体,且本项目无废水外排,故本次不做评价。

  2.3声环境

  经监测,厂界昼间、夜间环境噪声声级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值,说明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3.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少量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场内建防渗旱厕用来收集生活污水等,定期清淘外运做肥料,不会对地表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施工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不含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采用临时简易的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浇洒路面和绿化,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亦不会造成影响。

  施工生活垃圾严禁随意堆放,统一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垃圾场处理,对环境的影响可降到最低。

  施工期噪声将干扰当地常见鸟类的栖息环境,使其产生规避反应,远离这一地区。因此,施工期可能会造成风电场区内的鸟类种类和数量下降,但这种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同时,施工噪声对鸟类的影响主要是造成其栖息、活动区的转移,不会造成伤害性影响,尽管风电场内常见鸟类的种类和数量可能下降了,但从大区域来说,鸟类种类和数量不会有太大变化。

  施工临时占地将对地表植被造成一定破坏,将在施工期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以补偿生态损失,可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本区域不是珍稀野生动物的栖息、繁殖及活动地,因此,珍稀野生动物出现的几率极低,区内小型动物主要有鼠、兔等哺乳动物,且小型动物也很少出现。因此,工程施工只是在小范围内暂时改变了部分动物的栖息环境,不会引起大区域内的物种消失和生物多样性减少。

  3.2营运期

  营运期食堂燃用液化气清洁能源。建设单位采用净化效率≥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由于废气间歇排放,废气排放量小,且能够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因此,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生活污水排入室外防渗储池,定期装入罐车,运送至通榆县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营运期距风电机组昼间100m以外,夜间250m外噪声值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1类标准要求,由于拟建风电机组周围300m无居民生活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不会产生噪声影响;生活垃圾处理得当,维修废机油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营运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场区植被恢复及绿化方式进行生态补偿的措施,可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不受影响。

  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章的评价结果可知,本工程的建设不可避免的会破坏地表植被,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会造成区域部分生物量损失,但对整体的生态系统影响不大,施工期和植被恢复期间将会不可避免地增加土壤侵蚀量,但项目建成后,将及时采取植被恢复等生态补偿措施,以保证区域植被生物量等不会减少;区域内无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施工期噪声及风机运行噪声对区域内野生动物的影响很小,本项目建设对当地农业收入影响较小。风电场建成后,可为区域增添了色彩,构成一个独特的人文景观,也可将风场区开发成独具特色的旅游景点,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本项目运行后,如果风电场区能够按规划有计划地实施生态恢复工程,种植灌草,恢复植被,不仅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还可以起到以点代面,示范推广的作用,使风电场区及周围地区的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方面发展。

  5.总量控制指标分析

  “十三五”期间我国确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废气为SO2及NOx,废水为COD及氨氮。本项目属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营运期废水排放量为280.3t/a,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不外排。故不需再申请总量。

  本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仅有少量食堂油烟,故不需申请总量。

  6.综合效益分析结论

  本项目利用可再生能源—风能进行发电,既没有燃料的消耗,又没有废水、废气和废渣的排放,可减少人类对环境的破坏。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项目建设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是风电场本身的建设和运转,给当地提供了一定的就业机会,带动当地相关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风电场运行的收入,也为当地政府带来一定的税收;同时风电场的建设也将成为旅游景点,促进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综合效益显著。

  7.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是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白城市通榆县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经采取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其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本风电建设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8.建议:

  (1)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切实贯彻报告表提出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的环境保护法规,杜绝事故排放的发生。

  (2)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未通过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前,不得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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