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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向海乡等3个乡镇大房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9-12-04   收藏

  通环审字〔2019〕66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向海乡等3个乡镇大房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县土地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深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向海乡等3个乡镇大房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通榆县向海乡大房村;乌兰花镇太平村、沙力村、西木村;开通镇跃进村,共五个村,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5250.17万元。占地面积为216.2792h㎡。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及田间道路工程。项目通过对项目区212.6403hm2盐碱地进行平整,对其中212.6403hm2盐碱地进行改良,通过平整改良新增耕地面积212.6403hm²。新建1条宽为4m的田间砂石道路,总长度为3040.57m,15条宽为3m的田间砂石道路,总长度为1306.10m新建农用机井24眼(井深约100m)及相应配电设施,单井出水量32m3/h,日灌溉最大取水量580m³,增加土壤湿度,改善作物生长条件。综合整治后最终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212.6403hm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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