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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新兴乡新兴村和新茂村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9-12-04   收藏

  通环审字〔2019〕60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新兴乡新兴村和新茂村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县土地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深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新兴乡新兴村和新茂村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通榆县新兴乡新兴村和新茂村,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7248.04万元。项目区涉及2个行政村,总占地面积为254.8750hm2,拆旧区整理复垦总建筑面积205.2539hm2,主要地类为村庄,土地性质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归当地村民,现状地界清晰,面积准确,无权属纠纷。项目建设范围内存在少量林地(主要杨树、榆树等天然林,无国家保护树种),数量较少,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将采取避让措施,尽量不占用林地,若由于平面布置限制,必须砍伐林地时,项目将其所砍伐的林木移栽至路边作为绿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和其他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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