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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中铁五工区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19-11-28   收藏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中铁五工区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通榆分公司
  法人代表 石建军 联系人 张晓刚
  通讯地址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向荣村西夯市屯
  联系电话 15291406133 传真 -- 邮编 137200
  建设地点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西北侧112县道以西
  立项
  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m2) 35737.95 建筑面积(m2) 21600
  总投资
  (万元) 95.5 环保投资
  (万元)   20 投资比例% 20.94
  预计投产日期 2020年04月
  1.项目由来
  沥青混凝土俗称沥青砼,是经人工选配具有一定级配组成的矿料与一定比例的路用沥青材料,在严格控制条件下拌制而成的混合料。沥青混凝土路面由于它平整性好,行车平稳舒适,噪音低,许多国家在建设高速公路时都优先采用,公路基础多采用水泥石粉稳定层。本项目为双辽至洮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附属工程,主要为高速公路的建设提供沥青混合料。因此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通榆分公司投资95.5万元,在通榆县开通镇建设本项目,项目属于临时拌合站,项目临时占用地类为盐碱地,运行期约3年,待双辽至洮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完毕,本项目也将进行拆除并进行土地恢复。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26万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中“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57.沥青搅拌站”可知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为此,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通榆分公司于2019年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因此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已对本项目进行处罚。
  我单位环评技术人员在现场踏勘和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通榆县环境保护局的要求,编制完成了《中铁五工区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通榆县环境保护局的支持及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2.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中铁五工区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运行期限:本项目属于临时拌合站,临时占用地类为盐碱地(临时用地文件见附件),运行期约3年。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123.049064°E,44.826200°N),项目东侧紧邻112县道,隔路为空地,南侧为其他公司厂房,西侧紧邻空地,北侧紧邻空地,距离最近居民敏感点东北侧六井子约400m。
  3.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95.5万元人民币,全部为企业自筹解决。
  4.建(构)筑物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5737.95m2,建筑面积为21600m2。项目工程组成详见表1,地表建(构)筑物详见表2。
  表1  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
  组成 工程(车间)名称 建设规模
  主体
  工程 拌和区 建有沥青混凝土拌和区400m2
  储备料仓 建筑面积为12000m2
  搭棚料仓 建筑面积为4800m2
  辅助工程 生活区 包括食堂、宿舍、厕所、浴室,总建筑面积为4300m2
  试验室 建筑面积90m2
  公用工程 给水 厂区地下深水井
  排水 生产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委托外单位处理
  供电 农电供给,备用一台柴油发电机
  环保工程 废气治理 食堂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效率为60%),对沥青烟气进行活性炭吸附处理、骨料烘干过程中产生粉尘及矿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罐顶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储罐高15m)排放,无组织粉尘经洒水降尘处理后达标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大气稀释后达标排放
  废水治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委托外单位处理
  噪声治理 安装减震设施及墙体阻隔
  固废治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外单位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储存在危废暂存间内
  表2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m2)
  1 拌和区 400
  2 储备料仓 12000
  3 搭棚料仓 4800
  4 试验室 90
  5 生活区(食堂、宿舍、厕所、浴室) 4300
  6 危废暂存间 10
  合计 21600
  5.项目生产内容及规模
  生产内容:沥青混凝土加工。 
  生产规模:预计年产沥青混凝土26万t,生产周期约三年。
  6.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设备情况详见下表。
  表3  主要设备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设备 规格 单位 数量
  1 沥青拌合站 北京加隆5000 型 1
  2 电子汽车衡 -- 1
  3 装载机 Z50 3
  4 运输车 45T 20
  5 合计 -- -- 25
  本项目所用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型号为北京加隆5000 型,主要技术参数要求见下表。
  表4   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参数名称 型号
  1 型号 北京加隆5000型
  2 生产能力(含水量≤5%) 380吨/小时
  3 冷骨料供给系统 -
  4 冷骨料斗容量/数量 6个,每个10吨
  5 骨料输送器电机功率 15KW
  6 干燥滚筒 -
  7 干燥滚筒电机功率 148KW
  8 热料提升机/电机功率 37KW
  9 振动筛层数/电机功率 37KW
  10 热料仓仓数、容积 8仓,5吨
  11 搅拌器能力(电机功率) 50吨
  12 石粉提升机/电机功率 15KW
  13 石粉仓容量 1吨
  14 除尘形式 箱式布袋
  15 除尘器过滤面积 80平方米
  16 引风机电机功率 220KW
  17 成品料仓容量 10吨
  18 控制室 -
  19 总功率 960KW
  7.原辅材料及用量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沥青、沙子、砂石、矿粉等,具体品种及消耗量见下表。
  表5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用量 形态 材料来源 储存方式
  1 沥青 5000 液体 外购 沥青储存罐为拌和楼自带,共7个,1个500t,6个50t。(沥青运输罐车自带加热设备,直接导入沥青罐内)
  2 砂石 218000 固体 外购 料仓堆放
  3 砂子 25013 固体 外购 料仓堆放
  4 矿粉 12000 固体 外购 矿粉储存在矿粉储罐内,共3个,每个100t
  注:矿粉是符合工程要求的石粉及其代用品的统称。矿粉是将开采出来的矿石进行粉碎加工后所得到的料粉,是将矿石粉碎加工后的产物。
  本项目物料平衡关系详见下图。
    
  8.公用工程
  ⑴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清洗用水、职工生活用水及餐饮用水。
  ①清洗用水
  本项目罐车清洗用水量约为2m3/d(280m3/a)。
  ②职工生活用水
  职工生活用水量(包含淋浴用水)按0.12m3/d•人计,本项目职工人数为40人,则职工生活用水量为4.8m3/d(672m3/a)。
  ③餐饮用水
  本项目餐饮用水按0.02 m3/人•次计,本项目职工为40人,则餐饮用水量为0.8m3/d(112m3/a)。
  经计算本项目总用水量为7.6m3/d(1064m3/a)。本项目用水由厂区一眼自打井提供,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
  ⑵排水
  本项目清洗废水用于厂区降尘,自然蒸发,生产不用水,所排废水主要为餐饮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①职工生活污水
  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按其用水量的80%计算,则其产生量为3.84t/d(537.6t/a)。
  ②餐饮废水
  餐饮废水按其用水量的80%计算,则餐饮废水产生量为0.64t/d(89.6t/a)。
  经计算,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4.48t/d(627.2t/a)。因本项目所在区域暂未铺设污水管网,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委托外单位清运。
  ⑶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当地电网提供,能够满足其用电要求,另设置一台500KW临时柴油发电机,用于停电状况下紧急备用。
  ⑷供热
  本项目生产用热由导热油炉提供,导热油炉的加热方式为电加热,冬季不生产。冬季留守人员2人,取暖方式采用电取暖。
  10.劳动制度及工作人员
  本项目定员人数为40人,全年工作140天,每天10h工作时间,冬季留守人员2人。
  11.本项目环境要素评价等级
  地表水: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主要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委托外单位清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规定间间接排放或不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为三级B;
  环境空气:本项目污染物最大占标率7.92%,小于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确定中本项目为二级评价。
  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属于地下水Ⅳ类项目,故本项目无需开展地下水评价内容。
  土壤:本项目占地为临时占地,无永久占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 964-2018),无需开展土壤评价工作。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
  治理效果
  废水 生活污水 COD、BOD5、SS、氨氮、 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 废水达标排放
  餐饮废水 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
  废气 沥青烟气 沥青烟
  苯并[a]芘 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气达标排放
  食堂 食堂油烟 效率为60%油烟净化器+排风机
  骨料烘干 粉尘 1套袋式除尘器(效率99%)+15m排气筒
  矿粉储罐 1套袋式除尘器(效率99%)+高于罐顶3m排气筒
  原料输送 1套袋式除尘器(效率99%)+15m排气筒
  堆场扬尘 洒水降尘+苫布遮盖
  来往车辆 汽车尾气 产生量少,扩散到大气中
  柴油发电机 柴油发电机废气 排风机+高于屋顶排气筒
  噪声 生产设备 噪声 隔声、基础减震 噪声
  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 生活 生活垃圾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不产生
  二次污染
  餐饮垃圾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产 滴漏沥青和拌合残渣 回收利用
  沥青烟处理产生的废弃活性炭 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回收利用
  结论与建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项目东侧紧邻112县道,隔路为空地,南侧为其他公司厂房,西侧紧邻空地,北侧紧邻空地,距离最近居民敏感点东北侧六井子约400m。本项目总投资95.5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为35737.95m2,建筑面积为21600m2,预计年产沥青混凝土26万t。
  2.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为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限制、淘汰类建设项目,可以认为是允许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3.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⑴废水
  本项目生产不用水,无废水产生,所排废水主要为食堂污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⑵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沥青烟气、骨料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矿粉罐仓呼吸孔粉尘、原料输送、计量及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食堂油烟、堆场扬尘、运输车辆扬尘及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①沥青烟气
  本项目沥青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行活性炭吸附,经吸附后的气体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沥青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
  ②骨料烘干过程中产生粉尘
  本项目骨料烘干过程中产生粉尘通过引风机(总风量为2000m3/h)引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达99%)中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量及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③矿粉罐仓呼吸孔粉尘
  本项目矿粉采用全封闭式进仓方式,用车载气泵将其打入粉料储罐内。矿粉储罐上方有一台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尾气通过罐顶排气口有组织排放,排口高度不低于15m。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
  ④原料输送、计量及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
  原料通过全封闭输送装置进入搅拌主机,原料落入搅拌机时冲击过程会有粉尘产生。搅拌主机下料口自带滤筒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
  ⑤食堂油烟
  本项目建成后安装处理效率为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达标后的油烟经排风机引入烟道后通过高于楼顶3m的排气筒排放。
  ⑥堆场扬尘
  石子装载点、卸料点应设置洒水抑尘设施,在装卸过程中进行喷水降尘,装卸均采用机械操作,减少人为抛洒,可有效减少装卸时产生的扬尘。同时项目卸料完成后立即用篷布覆盖,减少因风产生的粉尘,通过以上处理措施,厂界处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⑦汽车尾气及扬尘
  本项目共有20台运输车,一般车辆在室外排放的机动车尾气,很快可被空气稀释扩散,生产及运输地面硬化,厂区内运输道路及厂区外附近运输道路实施洒水抑尘,每2小时洒水1次,通过洒水抑尘及道路清扫,不会在局部区域形成高浓度区,而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污染。
  ⑧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采用排风机,通过高于屋顶排气筒排入外环境,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综合物排放标准》中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⑶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搅拌站、运输车辆及物料传输装置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建议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皮带输送机在生产时定期在滚轴上加润滑油,进出车辆禁止鸣笛,并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持其最佳运行状态。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后,厂界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后,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饮垃圾、滴漏沥青和拌合残渣、沥青烟处理产生的废弃活性炭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餐饮垃圾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滴漏沥青和拌合残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回收利用,沥青烟处理产生的废弃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⑸服务期满后土地恢复
  项目属于临时拌合站,为双辽至洮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附属工程,待双辽至洮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完毕,本项目也将进行拆除。随着生态恢复的进行,工程对占地范围内的生态影响将逐步消失,受损的生态环境将得以恢复。
  项目服务期满后拆除的拌合站等生产设施应及时运出场地;拆除的水泥地面等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输到建设垃圾场统一进行处理。对场地进行清理后采用施工前剥离的表土对全部场地进行恢复表土层并复垦,以恢复原生土地利用类型。随着生态恢复的进行,工程对占地范围内的生态影响将逐步消失,受损的生态环境将得以恢复。
  4.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现阶段产业政策,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本环评认为只要在经营过程中充分落实本环评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严格执行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可接受。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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