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审字〔2019〕41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华能通榆团结D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华能通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华能通榆团结D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通榆县团结乡,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33855.49万元。D风电场工程永久占地86475m2,临时占地140700m2。风机及箱变采用点式征地形式,风电场永久占地类型主要为未利用地及农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工程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包括:本项目安装18台2500kW+1台3000kW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48MW,配套安装单台容量2.75MVA的箱式变压器18台和3.3MVA的欧式箱式变压器1台。本期工程将依托团结A风电场220kV升压站,不新增变压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
通榆县生态保护红线尚未划定完成,该项目区不属于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不在向海自然保护区内,不是重要的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不属于重要的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待通榆县生态保护红线正式批复后,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三、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