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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场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5-17   收藏

  通环审字〔2019〕29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场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场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新华牛场,新华林场,同发畜牧场,同发林场,团结林场,双岗鹿场,三家子牛场,第一良种场,第二良种场,第一林场,胜利水库,共涉及10个场站1个水库41处。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3055.97万元。项目永久占地面积为1980㎡,占地性质为未利用地;临时占地面积1918068㎡,主要为荒地及少量耕地。主要新建及改造项目共计41处;包括新建水井、新建管理房、整体管网改造、维修管理房、设备更换等。新打水源井30眼,均为分散式水源井;新建60平方米管理房33座;维修20平方米管理房6座;整体管网改造39处;铺设供水管网总长度639356延长米;在管理房内安装配套及更换潜水泵38台套、配套及更换变频器38台套、安装消毒设备38台套、安装水处理设备1台套、安装取暖设备39台套、安装远程压力表30台套;设置工程围栏39处,标志牌39套。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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