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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7200
地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 项目名称 松原至通榆(吉蒙界)公路SY01合同段GQ07工区取土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吉林省松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骆实 联系人 姜德永
通讯地址 吉林省经济开发区浦东路1658号
联系电话 15144141138 传真 -- 邮编 130000
建设地点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同发畜牧场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占地面积(m2) 183249 建筑面积(m2) ——
总投资(万元) 562.3 环保投资(万元) 391.01 投资比例(%)69.5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同发畜牧场的取土场共有1处,占地面积18.3249hm2,预计取土量489255.4867m3,取土服务年限为3年。取土场距离居民最近距离为1500m(西南侧更生屯)。
项目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均不在保护区范围内。工程总投资562.3万元。本次工程不涉及通榆县水源地保护区。
二、工艺流程简述
根据该工程项目特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的产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工程建设施工期、营运期、复垦期。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包括场地清理、截排水工程、表土堆场建设、施工便道建设,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
1.1主要工艺简述:
(1)截排水工程
设计在取土场底部四周修建排水沟,排水沟深0.4m,下宽0.4m,坡度1:1,排水沟沿开采区底部四周布置,首先进行放线,保证水流顺畅,沟渠开挖以人工开挖为主并结合人工风镐等简易设备,避免使用大型机具设备,以渐小施工临时占地,开挖的表土暂存于表土堆场,土方及时用于路基填筑。
(2)表土堆场建设
项目取土前需要进行表土剥离,剥离面积183249m2,剥离厚度约为0.5m,因此,本项目可剥离表土91624.5m3,项目在取土场区域内设置表土临时堆放场(详见附图),用于堆放表土,完成取土后进行复垦覆土,环评要求项目边开采边复垦,则表土堆放量将大大减少,未用到的表土先堆放于表土堆场,为防止雨水冲刷以及表土肥力的流失,设计针对表土储存场采取编织袋土拦挡、遮盖网遮盖等防护措施,编织袋挡护设计堆砌断面底宽1.5m、高1.0m、顶宽0.5m,其材料为编织袋土,编织袋规格为1.0m×0.6m×0.2m,堆土表面需用遮盖网进行遮盖。为了保证表土土壤的肥力,在表土堆裸露表面采用播撒紫花苜蓿防护。
(3)施工便道建设
施工便道在利用原有乡间道路的同时也会新占少量土地,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由于施工便道等级低,很少铺设面层,营运过程中的扬尘等将会对局部环境造成污染。当遇到大雨和大风天气时,新开辟的施工便道产生一定量的水土流失。
因此施工便道在充分利用现有田间机耕路的基础上,将不可避免会占用一些农田,侵占农作物的生存空间,将会对农业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根据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本工程施工期需新建施工便道3.7km,临时占地面积约12950m 2。为了降低其影响,本次评价建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便道占地范围,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禁运输车辆随意下道行驶,施工完毕后,要及时进行平整复耕恢复工作,减少施工便道对生态环境和景观影响。通过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和采取恢复措施后,施工便道对生态影响较小。
1.2施工工场设施
(1)施工场地设置
施工场地位于取土场区域内,用于堆放施工机械。
(2)施工营地
施工人员为当地居民,就餐、住宿均回到自家中,项目地不设置施工营地,不新建临时工棚。
2.运营期
运营期工艺主要包括挖土和运土,挖土由挖掘机完成,再由运输车运输至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联络线松源至通榆段工程项目所在地用于路基填筑,运营期工艺流程详见下图。
挖土:采用机械(挖掘机)开挖的方式露天分台阶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开采,开采过程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扬尘和噪声。
3.复垦期
复垦期主要为边坡设计、表土回用、复耕等措施。
综上主要污染工序产生于施工期及运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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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处理前产生 浓度及产生量 |
处理后排放 浓度及排放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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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施工期生活污水 |
COD |
300mg/L;0.014t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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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5 |
150mg/L;0.007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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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
180mg/L;0.009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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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30mg/L;0.001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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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施工期 |
扬尘 尾气 |
少量 |
少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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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 |
粉尘 |
23t |
2.3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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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废物 |
施工期 |
生活垃圾 |
0.6t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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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表土 |
91624.5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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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施工期噪声来自施工机械噪声,声压级为80-85dB(A)左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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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噪声噪声主要来挖掘机、运输车辆,声源强约80~85dB(A)左右,经采取一定措施后,并且建设单位做到合理安排开采时间,做好各方协调工作,可大大减轻项目噪声对开采区周围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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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态影响: 本项目为露天开采,开采区、表土堆场等占地都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取土过程将扰动局部地层、破坏局部土壤结构、改变局部地形地貌。同时土方开采还会造成水土流失和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对当地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景观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环评要求对建设单位在表土剥离的同时,做好表土的暂存,便于后期复垦,要求项目边开采边复垦,尽早对裸露地表进行复垦,在及时实施复垦方案的前提下,项目营运过程中形成的裸露地表经过一段时间后可逐渐恢复原有的生态环境,使区域内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随着项目进入正常营运期,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强度明显下降,动物有可能逐渐熟悉新的景观,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有可能逐渐恢复。当暴雨来临时应使用一些防护物遮盖已开采的裸露地表,如使用防雨布等进行覆盖,同时再矿区底部四周修建排水沟,保证排水通畅,对沟槽开挖形成的裸露边坡、平整形成的边坡和堆土采取薄膜覆盖措施。经过采取措施后,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水土流失量,并尽可能的减少原地貌的水土流失。 项目已制定具体的复垦方案,预留了复垦保障资金,采取边开采边恢复开采迹地植被的方法,通过采取有计划、有步骤的恢复植被措施,合理进行覆土恢复植被,采土对生态的影响可以得到减缓。 本次环评不包括在向海自然保护区、包拉温都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工程。本次工程不涉及通榆县水源地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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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项目,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改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之列,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取土场设计原则是不占公益林,不占基本农田,同时考虑就近原则,选择占用非基本农田耕地,本项目取土场周围为一般耕地、林地,故无其他不占用耕地取土替代方案,本项目取土场设置不占公益林,不占基本农田, 选择占用非基本农田耕地。同时本项目取土场不位于重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本项目取土场均位于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外,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范围外,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本项目地理位置及与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见附图1(距离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约4020m),项目距离居民较远,取土场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后,对居民的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选址合理。
3.环境影响可接受性分析
本工程建设对外环境的影响具有阶段性,即可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两阶段。
本项目施工期的影响主要是施工过程中机械施工、交通运输等工程行为对区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这种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
本项目营运期的影响主要是运营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土粉尘。噪声通过加强管理、车辆距离居民点较近时要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减轻对沿线居民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治理措施可达标排放;粉尘通过喷淋、编织袋土拦挡、遮盖网遮盖等治理措施可达标排放;项目已制定具体的复垦方案,预留了复垦保障资金,采取边开采边恢复开采迹地植被的方法,通过采取有计划、有步骤的恢复植被措施,合理进行覆土恢复植被,采土对生态的影响可以得到减缓。
本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在在满足本报告提出的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与环境的相容性较好。
4.项目可行性结论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改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之列,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项目区不占用基本农田,本项目地理位置及与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见附图1(距离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约4020m),项目距离居民较远,取土场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后,对居民的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选址合理。
本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在在满足本报告提出的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与环境的相容性较好。故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结论与建议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松原至通榆(吉蒙界)公路SY01合同段GQ07工区取土场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同发畜牧场。取土场距离居民最近距离为1500m(西南侧更生屯)。
占地面积18.3249hm2,预计取土量489255.4867m3,取土服务年限为3年。
项目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均不在保护区范围内。工程总投资542.3万元。本次工程不涉及通榆县水源地保护区。
2.产业政策的可行性分析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改本)》,本项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之列,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3.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论
⑴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空气现状评价结果可知,区域各监测点位污染物的监测浓度最大值占标率均小于1,各监测项目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尚有环境容量,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⑵声环境
根据噪声现状评价结果可知,各监测点位昼间及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说明本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4.1废水
⑴施工期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⑵运营期
项目用水主要为防尘洒水(道路、厂区),防尘洒水经自然蒸发,不会产生污水。
4.2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汽车尾气。在施工期间,采取封闭运输、洒水设施、覆盖物、定期进行设备维护等措施,扬尘及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将会大大降低,同时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4.3噪声
在工程施工及运营过程中使用噪声机械对周围居民有一定影响。通过加强管理、车辆距离居民点较近时要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减轻对沿线居民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4.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生活垃圾、剥离表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剥离的表土,堆存于厂区表土堆场,进行妥善暂存,用于日后复垦及生态修复。经此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5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露天开采,开采区、表土堆场等占地都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取土过程将扰动局部地层、破坏局部土壤结构、改变局部地形地貌。同时土方开采还会造成水土流失和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对当地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景观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环评要求对建设单位在表土剥离的同时,做好表土的暂存,便于后期复垦,要求项目边开采边复垦,尽早对裸露地表进行复垦,在及时实施复垦方案的前提下,项目营运过程中形成的裸露地表经过一段时间后可逐渐恢复原有的生态环境,使区域内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随着项目进入正常营运期,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强度明显下降,动物有可能逐渐熟悉新的景观,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有可能逐渐恢复。当暴雨来临时应使用一些防护物遮盖已开采的裸露地表,如使用防雨布等进行覆盖,同时再矿区底部四周修建排水沟,保证排水通畅,对沟槽开挖形成的裸露边坡、平整形成的边坡和堆土采取薄膜覆盖措施。经过采取措施后,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水土流失量,并尽可能的减少原地貌的水土流失。
项目已制定具体的复垦方案,预留了复垦保障资金,采取边开采边恢复开采迹地植被的方法,通过采取有计划、有步骤的恢复植被措施,合理进行覆土恢复植被,采土对生态的影响可以得到减缓。
5.总量控制指标结论
根据目前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因子,由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无废水外排,故无需申请COD及氨氮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无需供暖,不涉及SO2、NOX等总量指标。
综上,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6.选址合理性结论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改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之列,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取土场设计原则是不占公益林,不占基本农田,同时考虑就近原则,选择占用非基本农田耕地,本项目取土场周围为一般耕地、林地,故无其他不占用耕地取土替代方案,本项目取土场设置不占公益林,不占基本农田, 选择占用非基本农田耕地。同时本项目取土场不位于重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本项目取土场均位于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外,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范围外,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本项目地理位置及与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见附图1(距离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约4020m),项目距离居民较远,取土场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后,对居民的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选址合理。
本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在在满足本报告提出的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与环境的相容性较好。故本项目建设可行。
7.结论
综上所述,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阶段产业政策,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可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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