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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7200
地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 项目名称 通榆县宏宇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南锅炉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通榆县宏宇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周德武 联系人 刘春南
通讯地址 通榆县育才路通榆县宏宇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5834643464 传真 -- 邮编 137200
建设地点 通榆县开通镇老国税家属楼院内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改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占地面积(m2) 500 建筑面积(m2)500
总投资(万元) 700 环保投资(万元) 52 投资比例(%) 7.4
项目名称:通榆县宏宇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南锅炉房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通榆县宏宇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南锅炉房位于通榆县开通镇老国税家属楼院内。本项目东侧13m为老国税家属楼,南侧7m为民房,西侧5m人民银行家属楼,北侧25m为审计局家属楼。
5.项目建设内容
企业现有2台10.5MW燃煤热水锅炉,本次建设拆除现有锅炉房、现有烟囱、现有2台10.5MW燃煤热水锅炉及辅助设备,新建一座锅炉房,新购置一台32MW燃煤热水锅炉,项目建成后,年燃煤量约为1万t,供热面积由现有23万m2增加至40万m2,新增供热管网不包括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工艺流程
1、锅炉房供暖工艺流程
2、在线监测系统
该系统由气态污染物监测系统、烟尘测定仪、流速测定仪、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及数据处理单元(DAS)组成。功能为对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自动监测,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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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 治理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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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锅炉 排污水 |
COD、SS |
灰渣调湿 |
废水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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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化设备排水 |
循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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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锅炉 |
颗粒物、SO2、NOX等 |
安装烟气净化装置,经由不低于4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废气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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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 |
锅炉房 |
炉渣 |
外卖制砖 |
不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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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副产物 |
外售制作建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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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烟尘 |
外卖制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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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本项目噪声源为锅炉房风机等设备噪声,根据类比调查,其噪声值约为65-75dB(A),经过基础减振、安装防振垫、风机加各隔音罩等措施后厂界处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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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在对本项目所排放的各项主要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破坏周围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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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通榆县宏宇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南锅炉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700万,企业现有2台10.5MW(一用一备)燃煤热水锅炉,本次建设拆除现有2台锅炉,新购置1台32MW燃煤热水锅炉,并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燃煤量约为1万t,供热面积为40万m2。
2、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⑴地表水
在霍林河上布设的2个监测断面中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水质标准要求。
⑵环境空气
由监测和评价结果可知,监测点中各项指标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要求,说明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⑶声环境 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3、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⑴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水排水,用于灰渣调湿。废水不外排,对地表水影响不大。
⑵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锅炉房内为1台32MW燃煤热水锅炉,年燃煤量为10000t,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尿素法脱硝”处理后排放。经此处理后,锅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28mg/m3、SO2:163mg/m3、NOX:114mg/m3,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2.9t/a、SO2:16.8t/a、NOX:11.8t/a。处理后的烟气经45m高的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⑶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锅炉房风机等设备噪声,经过基础减振、安装防振垫、风机加各隔音罩等措施后厂界处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脱硫石膏及收集的烟尘。炉渣及收集的烟尘外售用于制砖,脱硫石膏可外售制作建材,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总量控制指标结论
现有锅炉SO2及NOX排放量分别为SO2:29.4t/a;NOX:13.4t/a,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SO2及NOX的排放量为SO2:16.8t/a;NOX:11.8t/a,SO2及NOX削减量分别为SO2:12.6t/a;NOX:1.6t/a,不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对环境空气有改善作用。
5、结论
通榆县宏宇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南锅炉房用地为政府划拨,2003年建设时即距离居民区较近,根据《通榆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 2030年)》,南锅炉房所在位置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2017年7月通榆县政府启动《通榆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 2030年)》规划修编工作,通榆县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已将锅炉房占地地块纳入拟调整规划用地性质之内,2018年县政府第四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通榆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 2035年)》规划纲要,2018年10月30日县政府已经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对《通榆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 2035年)》规划成果进行审议,如果将锅炉房占地调整为公用设施用地中集中供热用地,则锅炉房选址合理,如果未将锅炉房占地调整为集中供热用地,则要求通榆县宏宇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南锅炉房搬迁至符合规划的集中供热用地。
2003年,通榆县人民政府提出“蓝天工程”,取缔通榆县县区内零散小锅炉房,建设集中供热。通榆县宏宇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唯一一家供热公司通过政府招商引资入驻通榆县,为全县提供集中供热。通榆县宏宇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南锅炉房建于2003年,位于通榆县开通镇老国税家属楼院内,供热管网及换热站分布在通榆县南部主要居住区范围内,符合《通榆县城市供热规划》。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现阶段产业政策,通过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本环评认为只要在建设、经营过程中充分落实本环评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严格执行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在与规划相符的前提下,本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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