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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双岗镇长虹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8-06-06   收藏

  通环审字〔201825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通榆县双岗镇长虹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通榆县双岗镇长虹加油站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双岗镇长虹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双岗镇长虹加油站内。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5万元。项目新增建筑面积为12㎡(原有建筑面积2005㎡,扩建后建筑面积2017㎡)。项目淘汰4个50m³单层柴油储罐和1个50m³单层汽油储罐,新增4个50m³双层SF柴油储罐,1个50m³双层SF汽油储罐;新增一个12m2工具间。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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