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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创业水泥制品厂年产135万块水泥制品(空心砖、水利砖、彩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发布时间: 2018-05-07   收藏

  项目名称:通榆县创业水泥制品厂年产135万块水泥制品(空心砖、水利砖、彩砖)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通榆县创业水泥制品厂

  法人代表:吴向芹                         联系人:葛丽波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兴华街广白路(北郊加油站北侧)

  联系电话:13147621718                   邮编:137200

  建设地点: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永青乡永和村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3021水泥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m2):36960                    建筑面积(m2):1114.9

  总投资(万元):470.74    环保投资(万元):35.5     投资比例%:7.54

  预计投产日期:2018.7

  1. 项目由来、

  水泥制品是量大而广的水泥深加工产品,由于其具有原材料来源广,耐腐蚀寿命长,维修费用低,节能环保等特点,已成为国民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建材产品,水泥制品行业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发展很快。因此通榆县创业水泥制品厂投资470.74万元,在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永青乡永和村建设本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泥制品135万块,其中空心砖15万块,水利砖80万块,彩砖40万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有关规定,通榆县创业水泥制品厂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环评技术人员在现场踏勘和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通榆县环境保护局的要求,编制完成了《通榆县创业水泥制品厂年产135万块水泥制品(空心砖、水利砖、彩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通榆县环境保护局的支持及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2.编制依据

  ⑴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

  ⑩《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7.2);

  ⑪《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96]第31号);

  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

  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令第44号);

  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⑯《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06-2020)》(吉政发[2016]23号);

  ⑰《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06-2020)》(吉政发[2016]22号);

  ⑱《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2016-2020年)(吉政发[2016]40号);

  ⑲《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

  ⑳《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12.29)。

  ⑵导则、规范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⑥《污染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86-2018)。

  ⑶项目文件及资料

  ①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通榆县创业水泥制品厂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合同书;

  ②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3.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通榆县创业水泥制品厂年产135万块水泥制品(空心砖、水利砖、彩砖)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永青乡永和村,西侧为荒地;西南侧为永和村村委会;东侧为通榆县永和农副产品收购部(已破产,现厂区已荒废);南侧为113县道,隔路为荒地,北侧及东北侧为通榆县翡翠湾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本项目搅拌站距通榆县翡翠湾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北侧仓库约120m,东北侧仓库约110m)。其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卫星敏感点示意图详见附图3,平面布局图详见附图4。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470.74万元人民币,全部为企业自筹解决。

  5.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租用现有厂址进行生产,该厂占地面积为36960m2,本项目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证见附件),现有建筑物主要有生产车间、养生棚、门卫等,现有厂房全部拆除,重新建设。建设后总建筑物面积为1114.9m2

  6.项目生产内容及规模

  生产内容:水泥制品加工。

  生产规模:建成后年产水泥制品135万块,其中空心砖15万块,水利砖80万块,彩砖40万块。

  表2  产品产量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mm) 

单位 

产量 

1 

空心砖 

390×190×190 

 

15万 

2 

水利砖 

400×300×120 

 

80万 

3 

彩砖 

200×100×60 

 

40万 

  注:水利砖又名网格式护坡。 

  7.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设备情况详见表3。

  表3  主要设备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设备 

规格 

单位 

数量 

1 

搅拌机 

-- 

 

1 

2 

制砖机 

QST-20A3 

 

1 

3 

粉碎机 

 

 

1 

4 

模具 

 

 

6 

5 

传送带 

 

 

5 

6 

储罐 

100T 

 

3 

 

合计 

-- 

-- 

16 

  8.原辅材料及用量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水泥、粉煤灰、细砂等,具体品种及消耗量见表4。

  表4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用量 

储存方式 

来源 

1 

水泥 

t 

1500 

100t储罐 

在当地采购、汽运 

2 

粉煤灰 

t 

2025 

100t储罐 

3 

石粉 

t 

4900 

100t储罐 

4 

细砂 

t 

5230 

砂石堆棚 

5 

炉灰渣 

t 

1100 

6 

碎石 

t 

1900 

7 

彩色水泥色粉 

t 

1 

袋装,仓库 

8 

 

t 

1045 

-- 

深井水 

9 

脱模油 

t 

1 

密闭桶装,仓库 

 

  注:炉灰渣含水率为14%。本项目所用脱模剂为油性脱模剂,是进口材料调制而成的注塑机成型专用脱模剂,不含CFA,环保无毒。油性脱模剂对产品及模具不腐蚀,不影响产品的第二次加工,表面不油腻。 

  10.劳动制度及工作人员

  本项目定员人数为10人,全年工作180天,每天8h工作时间。本项目不设置食堂及宿舍。

  工艺流程简述 

  项目生产过程中所有工序均为物理过程,石子、沙子经计量后送入搅拌机内。罐仓内的水泥通过管道经计量送入搅拌机内,各种原料在搅拌机内与水混合搅拌。配制好的混凝土送入制砖机中,待成型后的产品与模具一起放入养生棚内自然养生,检验后出厂销售。 

  具体生产工艺流程简介如下: 

   

   

  项目可行性分析 

  1.产业政策可行性 

  本项目为水泥制品加工项目,不含有毒有害化学品。根据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制砖机型号不在淘汰类所列范围内。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限制、淘汰类建设项目,可以认为是允许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永青乡永和村,西侧为荒地;西南侧为永和村村委会;东侧为通榆县永和农副产品收购部(已破产,现厂区已荒废);南侧为113县道,隔路为荒地,北侧及东北侧为通榆县翡翠湾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本项目搅拌站距通榆县翡翠湾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北侧边界约120m,东北侧边界约110m)。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中关于关于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粮油仓储单位的固定经营场地至污染源、危险源的距离应当满足以下要求:距有害元素的矿山、炼焦、炼油、煤气、化工(包括有毒化合物的生产)、塑料、橡胶制品及加工、人造纤维、油漆、农药、化肥等排放有毒气体的生产单位,不小于1000米;本项目搅拌站距通榆县翡翠湾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边界距离约110m,满足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地利用类型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树木的砍伐,本项目建址周围环境良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通榆县常年风向为西南风,本项目防渗旱厕建于办公室的北侧;办公室位于搅拌站的南侧,原料堆场的南侧,因此,搅拌站及原料堆场产生的污染物对员工生活影响较小,项目平面布局合理。 

  4.项目选址合理性结论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经相应治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范围内,建成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落实本环评所述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选址可行。 

  结论与建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永青乡永和村,西侧为荒地;西南侧为永和村村委会;东侧为通榆县永和农副产品收购部(已破产,现厂区已荒废);南侧为113县道,隔路为荒地,北侧及东北侧为通榆县翡翠湾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本项目搅拌站距通榆县翡翠湾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北侧仓库约120m,东北侧仓库约110m)。本项目总投资470.74万元,占地面积36960m2,建筑面积1114.9m2,建成后年产水泥制品135万块,其中空心砖15万块,水利砖80万块,彩砖40万块。 

  2.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为水泥制品加工项目,不含有毒有害化学品,本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为工业用地。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限制、淘汰类建设项目,可以认为是允许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3.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⑴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有监测结果分析可知,3个监测断面标准指数中pH、SS均小于1,COD、BOD5、NH3-N中部分监测点位大于1,不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功能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已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原因可能是,沿岸居民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所致。 

  ⑵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由监测结果分析可知,各污染物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值,说明本项目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⑶声环境质量现状 

  由监测统计结果可知,区域内声环境质量昼间范围为50.3-52.0dB(A)之间,夜间范围在40.2-41.3dB(A)之间,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⑴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混凝土搅拌添加水将全部用于混凝土搅拌中,不外排;设备清洗污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堆场降尘用水及养护用水全部蒸发,所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进入企业建设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⑵废气 

  本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不生产。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 

  本项目粉尘的来源主要为原料堆放、生产过程中输送、计量、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各储罐粉尘及搅拌机搅拌粉尘。 

  ①有组织粉尘 

  本项目在各储罐顶部安装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以上,料仓排尘管均与除尘器相连,收集到的粉尘可以回收利用。储罐经过高效除尘器处理后的气体经过高于罐顶3m排放,经此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标准。 

  ②无组织粉尘 

  本项目原料堆放过程、车辆运输过程及原料装卸过程会产生粉尘,产生该部分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经上述计算可知,本项目原料在存储过程中上方利用苫布遮盖,加强物料运输及装卸管理,减小卸料落差,物料输送采用封闭式输送带,保持路面清洁、定期洒水,其厂区内粉尘产生量大大减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⑶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搅拌站、运输车辆及物料传输装置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建议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皮带输送机在生产时定期在滚轴上加润滑油,进出车辆禁止鸣笛,并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持其最佳运行状态。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后,厂界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后,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以及各储罐收集的粉尘及生产时产生的不合格产品。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重新利用,各储罐收集的粉尘企业作为原料进行回用,不合格产品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总量控制指标结论 

  由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冬季不生产,因此无SO2及NOX产生,故不涉及SO2及NOx总量控制指标的申请。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不外排;堆场降尘用水全部蒸发;设备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混凝土搅拌添加水将全部用于混凝土搅拌中,不外排。故不需申请COD及NH3-N总量控制指标。 

  6.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现阶段产业政策,并能为通榆县增加经济效益。通过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本环评认为只要在经营过程中充分落实本环评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严格执行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本厂职工均为本项目周围居民,本项目建设能够提高周围居民经济收入,故本项目附近居民赞成本项目建设。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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